民政事務總署透過3項工程計劃在鄉郊地區及市區進行小型工程,而審計署報告發現,工程計劃中有4項工程因為設計失誤等原因,令工程需要進行多項的修訂工作,使得工程費用較預算大幅增加,如坪洲修建行人徑時,由於承建商的挖掘工程與設計不符而要收回合約,惟仍支付有關承辦商102萬元,後再以860萬元的合約批給另一承建商,令工程總費用由原預算的200萬元增加5倍至1,020萬元。審計署認為,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關工程的設計和考慮欠妥善,令政府要花費額外公帑修補有關工程遺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