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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榮表示,排污交易試驗計劃較為複雜。本報記者羅敬文 攝
【本報記者羅敬文廣州電】粵港電廠的排污權交易試驗計劃於年底公布,以經濟誘因鼓勵電廠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珠三角區域的空氣質素。廣東省環保局副局長陳光榮透露,有關的專家小組擬備排放權交易的具體方案,因相關法規和監管問題,仍須待兩地政府批准確認,便會向電廠公布方案詳情。
有待兩地政府確認批准
國家環保總局於2002年制訂排污交易計劃,在全國選了7個試點,訂定總排放額,規定發電廠在指定排放額下運作,新廠或舊廠均須減排至總排放額。本港發電廠也不例外,若已「減無可減」,電廠可採取資助內地以不同形式減排而毋須「自減」,兩地電廠可透過排污交易,控制區內減排。
廣東省環保局昨日匯報兩地防治污染的成果,陳光榮稱粵港的排污權交易試驗計劃較為複雜,因涉及兩地的法規,以至監管電廠的排污安排,待有關配套完善後,才可落實推行。他稱,負責珠三角空氣質素的專責小組已擬定初步的方案,現階段有待兩地政府確認和批准,待通過後便可公布有關細節。
粵港兩地正推展電廠參與排污權交易的試驗計劃,陳光榮稱曾聽聞本港兩電對排污交易的興趣不大,但相信只是兩電未了解排污交易的具體方案。他強調,排污權交易是透過排污額的分配,促使電廠致力減排,把餘下的排污額進行買賣,重申不是強迫電廠參與,排污額的買賣量純粹是電廠間的商業決定。
排污權交易有助改善區域性的空氣質素,陳光榮舉例指倘電廠的廢氣排放為1,000公噸,安裝脫硫裝置後,廢氣排放減至500公噸,兩者相差的排污額便可用作買賣,也有助改善空氣質素。他續稱,廣東省內火力發電機組裝機容量約為2,500萬千瓦,現有半數已安裝脫硫裝置,預計可於2008年底前全面安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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