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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來集團前執行董事戴志華騙近5億元樓款罪成,被判入獄5年。圖為他早前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本報訊】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和附屬公司董事林孝震,早前被裁定於發展屯門茵翠豪庭時詐騙4億9千萬訂金罪成,法官認為兩人的行為並不及信用狀案被告罪責嚴重,故分別判囚5年和4年,另禁止兩人於10年內出任公司董事。
聞判痛哭 妻子趨前道別
兩名被告由懲教人員押返法庭聽取判刑,兩人神色凝重,戴志華雙眼通紅。法庭內座無虛席,兩名被告的親友均到場作最後支持。當法官宣讀判刑後,戴志華忍不住哭起來,而其妻則強裝鎮定,於散庭後即趨前犯人欄跟丈夫道別。
兩名被告戴志華(50歲)和林孝震(52歲)於案發時均為均來附屬公司True Gold Investment Limited(TGI)的董事。戴志華於6月被裁定8項串謀詐騙及提供虛假資料罪成,而林孝震則被裁定3項串謀詐騙罪成,而由於林孝震的5項提供虛假資料罪未能達成裁決,控方又不再提出起訴,遂存入法庭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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