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港工業日趨式微,工廈空置單位與日俱增,香港中小企聯合會提出8方案,盼搞活廢置的工廈。 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雖然本港工業日漸式微,不少更北移往內地發展,但工業發展對本土經濟終究有著重要地位。然而,去年本港工廈空置率為7.3%,以01至05年計算,估計損失75億元。香港中小企聯合會提出「8項建議」(見表),望能改變經營,令廢置工廠「起死回生」。
香港中小企聯合會委托理工大學企業發展院組織顧問專家小組,協助建議工廠大廈增值及可行方案,解決廠廈空置問題。聯合會指出,大部分工廠製造生產線早在80年代開始逐步北移,市場對工廠大廈的需求不斷萎縮,導致現時出現大量工廠大廈空置。根據差餉及物業估價署的統計數字,直至2004年底,本港私人分層工廠大廈的空置量達151萬平方米,當中近半集中在觀塘、葵青及屯門。
放寬措施配合市場發展
按現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所指「工廠」的定義為「在其處所進行物品的製造、更改、清洗、修理、裝飾、精加工、出售前改裝、搗碎或拆除,或是在其內進行物料改變」,城規會在2003年把工業用途一詞擴展至「用作貯存、裝卸或處理貨品及貨物,或用作進行與上述有關的培訓、研究、設計、發展、品質管制及包裝者,均屬工業用途」,但聯合會認為並不足夠。
香港中小企聯合會會長佘繼標指出,雖然後者涵蓋了更多非生產性的工業經營模式及用途,包括培訓、研究、設計,以配合市場發展所需,但在新定義下,大廈業主雖不用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仍需補地價,且是天文數字,「3個負責監管及規劃本港工業樓宇用途的部門(即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署)各司其職,互不從屬,地政署未有作出相應的放寬措施,仍沿用一貫方法徵收高昂地價,中小企根本負擔不來。」
翻新工廈改作零售商店
聯合會批評現行法例上「工廠」及「工業用途」之定義,以及政府相關的工廈土地用途政策均不合時宜,致令不少工廈業主及用家選擇違規更改土地用途而不向地政署申報,政府庫房收入亦因而流失。他們認為三個有關部門間應互相協調合作,以提供「一站式」服務,同時修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的「工廠」定義,及放寬城規會所定的工業用途涵蓋範圍,把業務中高增值活動如設計、科研及市場推廣等納入,並將電訊、創意工業、傳媒製作及物流等新興行業納入工業用途涵蓋範圍。
聯合會又建議將工廠大廈翻新,如把低層改作零售商店,中高層則改作如珠寶首飾設計或工業自創品牌等主題式行業市場,甚至改建為有特色的工業發展中心或二、三星級賓館或旅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