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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廢置工廠為中小企帶來極大麻煩,佘繼標在新蒲崗一工業大廈擁有一個地下及5樓的單位,地下層作辦公室及生產之用,5樓則自5年多前租予一間傢具公司作貨倉,惟該公司於約半年前退租,現時只用來存放少量貨物,實際上亦等同空置。
佘繼標解釋,現時地政署容許企業利用工廠大廈70%的樓面面積作為製造及生產廠房,餘下的30%用作其他工廠支援活動,如會計及行政工作等辦公室,否則須按比例補回地價,故他不能把5樓單位全層作辦公室,且亦因條例的掣肘難以把單位租出。事實上,不少企業雖符合3、7之比,但70%會報稱作貨倉之用,實際上是長期空置,故空置率的實際數字應比統計數字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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