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屋宇署與地政署之間互相協調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務;
■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的「工廠」定義,及進一步放寬城規會所定的工業用途涵蓋範圍,把業務中高增值活動如設計、科研及市場推廣等納入範圍;
■把電訊、創意工業、傳媒製作及物流等新興行業納入工業用途涵蓋範圍;
■將空置工廠大廈低層改作零售商店,中高層則改作主題式行業市場;
■將整幢空置工廠大廈劃一改作大型主題式行業市場;
■將整幢空置工廠大廈改建為有特色的工業發展中心;
■將整幢空置工廠大廈改建為二、三星級賓館或旅館;
■建議作綜合社區發展,集區內空置工廠大廈共同規劃及發展為不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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