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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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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施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4]

■胡志偉牧師

 1999年12月1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指定11月25日為「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紀念1960年多米尼加共和國有三姊妹遭殺害而設立。

 今年11月樂富康強苑三母女死於家暴,2004年天水圍發生同類型家庭慘劇,然而,本港仍潛在家暴危機,隨時一觸即發。面對家暴,本港政府部門、學校、社福機構與宗教團體等有其角色與責任,關懷受虐家人及施虐者,從而減少此類悲劇再度發生。

 首先,政府官員要承認本港社會中存在受虐者(特別是女性與孩童)與潛伏的施虐者,真實的暴力個案肯定多於預期。

 前線工作者當接觸危機家庭時,在關懷過程中,要細心聆聽,愛心接納受虐者,毋須刻意追究導致家暴成因,卻要肯定受虐者仍是有尊嚴與有價值的,每一位皆有上主的形象。前線工作者關注的不是:「受虐者為何仍留在暴力家庭之內?」而是:「我們怎樣使受虐者得著力量,從而避免進一步的傷害?」受虐者的人身安全,是我們首要的關注。

 我們一方面要指斥暴力的不義,維護受虐者的基本權益;另一方面,知情者又要保障受虐者的私隱。一般市民,當左鄰右里有家庭出現嚴重的糾紛,能有所警覺,或通報樓宇管理處或警方。倘若是有所交往的,更可提供或轉介合適的輔導服務,使高危或情緒困擾之人士得著適當的照料。政府及有關團體要教育公眾人士,具有基本家暴的認知與可供援助的資源。

 不同地區的家庭服務中心宜提供調解或復和的服務,使施虐者與受虐者有機會重建關係,彼此寬恕。倘有需要,也要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諮詢。

 社會人士要避免「標籤」施虐者與受虐者,施虐者須為其行為負上責任,但不表示要遭人歧視或排斥。宗教團體鼓勵施虐的信徒須接受心理輔導,而不是一次認罪悔改就能釋放個人的暴力傾向行為,施虐者須要學習如何控制內心憤怒,合宜處理情緒。

 預防勝於治療,社會要不斷教育有關兩性平等、彼此尊重、個人自由等。社會人士要更多了解構成家暴的因素,及早正視,作出防範。我們要教育受虐者認識家暴的跨代循環,避免下一代重蹈覆轍。學校方面,要幫助父母有合宜的理解,避免有人藉管教名義,作出洩憤的暴力行為。在公眾場所當中,要張貼更多「預防家暴」或舉報家暴的海報,或放置有關教育家暴的單張。

 惟有各界加強對家暴的關注,在不同社區增設支援服務,設立更多供高危人士暫住的庇護中心,透過公眾教育,防範家暴,強化健康家庭,才能構建和諧社會。 (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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