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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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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馬英九有違社會正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7]

紀碩鳴 資深評論員

 馬英九被公認為是台灣清廉、誠信的代表,秉公守法的模範。在陳水扁主政下、以貪瀆為家常便飯的台灣,這樣的政治領袖被視為稀有。馬英九特別費問題被認為是「制度性的冤屈」,社會大眾也不相信馬英九會貪污。檢調單位如果仍要堅持所謂偵辦首長特別費,將比照「國務機要費」的「高規格」辦案,並以此理由起訴馬英九,這對馬英九不公平,也不能真正反映社會正義。

 因涉嫌部分特別費當作薪水支用,台北市長馬英九再次被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傳訊。依目前所披露的資訊,儘管大部分百姓仍然相信馬英九的清廉,但有消息說,台灣檢方還會高調將馬英九列為被告,原因是馬英九任台北市長近八年,無須領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金額估計有一千六百餘萬台幣,而這部分款項大部分都沒有用於公務開支,全都存在他的私人戶口中。

依制度辦事卻惹來麻煩

 檢方要起訴,為的是彰顯台灣司法的正義,外人看來,依照常理評判,沒有單據就把特別費落入私人口袋自然涉嫌貪瀆。然而,既然這筆費用稱為「特別費」,應該就有特別之處。據悉,台灣地方首長的工薪普遍較低廉,政府就以「特別費」予以補貼。按台灣「審計部」的說法,這不需要發票報銷的一半,首長不論領支票、領現金,或匯入私人帳戶皆可以。而在台灣合情合理這樣做的首長有六千五百人之多,有的領了現金,有的入了私人帳戶,馬英九採用直接匯入帳戶,所以被人質疑。不過,按照台灣行政院的規定,這筆費用不管是支票或現金,最終都必須存入戶口結案,馬英九是依法行事,卻鬧出法律問題。

 馬英九之所以被人質疑,還因為他老老實實地將這些費用列入個人財產申報,受人以話柄。同樣一筆錢,如果是用領現金的方式支取,用途難查就少後遺症了。這實際上是多年來台灣公務員待遇的制度問題,而不是個人的犯罪問題。所以,要說有錯,錯在制度,錯在陋規,錯不在個人。這樣的罪錯,應該由制度的設計者承擔,而不是由馬英九等類似涉案的六千五百台灣公務員承擔。雖然,有人認為此種「政治默契」,與法治主義的精神大相逕庭,但這是一個不能迴避的歷史事實,或許以今天廉潔的標準來看,台灣的首長們根本就不應該有特權,所以就不應該有所謂的「特別」費。可惜,這些都是馬後炮了。

司法正義不能凌駕於社會正義

 司法需要公正、正義,「法制」(rule by law)與「法治」(rule of law)只差一字,精神及意義卻大不相同,「法制」僅是外在架構,而「法治」才是內在精神,「法治」要強調司法正義、更要強調社會正義。一般而言,司法正義在於理清事實及程序正義,給予公正裁判,以揚善驅惡,但重要的是,司法正義不能凌駕於社會正義之上,而是以社會正義為基礎,為社會正義服務的。所謂的社會正義,是指一個社會要有是非標準,扶持社會公義,譴責歪風邪氣,打擊邪惡勢力。這種公義目標非常鮮明,絕不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應該冤枉一個好人。其實,法律也不外乎人情、義理,只要當初以「規定」方式補貼官員的理據是整體之慣例,非個人突出的行為,回頭來查,不管你是拿現金還是直接打入私人戶口,都應同視為合情合理之舉。

 馬英九被公認為是台灣清廉、誠信的代表,是秉公守法的模範,在陳水扁主政下、以貪瀆為家常便飯的台灣,這樣的政治領袖被視為稀有,更何況檢調單位並沒有查到馬英九有貪瀆之動機及事證,司法應該主持社會正義。馬英九特別費問題被認為是「制度性的冤屈」,社會大眾也不相信馬英九會貪污。檢調單位如果仍要堅持所謂偵辦首長特別費,將比照「國務機要費」的「高規格」辦案,並以此理由起訴馬英九,這對馬英九不公平,也不能真正反映社會正義。

機要費與特別費有本質區別

 正義是人類社會的基本追求,是「法治」社會執法的終極目標。司法正義是實現法與正義結合的現實路徑,但如果離開現實的社會正義,司法正義僅為「法制」架構而已,亦如空紙一張。台灣社會不少人將馬英九特別費案與被檢調機關認定有罪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相比較,甚至有人要求馬英九辭職為陳水扁作榜樣,這絕對是混淆視聽,這樣的比較,不是糊塗,就是別有用心。台灣民眾對這兩起案件的性質都心知肚明,據《聯合報》一項民調顯示,「特別費」案發後,58%的受訪民眾依然相信馬英九的清廉,65%的民眾認為,馬英九沒必要辭去市長職務。

 事實上,「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案有本質區別。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是直接的涉案者,要台商作人頭,協助貪污,陳水扁參與了造假,故涉嫌貪污;而馬英九是依台灣行政首長的受薪慣例,領用及申報特別費;陳水扁涉貪已被檢調認定,錢入口袋;馬英九因申報發票出問題,最多也就是間接涉案,負有行政疏失之責任。陳水扁一家涉案,是一個貪瀆案;特別費涉及整體慣例,是制度的缺陷;陳水扁將購買禮券、鑽石、狗糧等全部以國務機要費支出,強調是其特別費;馬英九是申報特別費時,屬下為圖方便而涉入發票風波。將兩案混為一談,目的是為已被檢調認定犯下貪瀆罪行的陳水扁開罪,想以捆綁的方式拖馬英九下水。

扁馬分別站在品質不同的「梯子」上

 如果馬英九因循陳水扁案,而參照被起訴,其結果是,台灣將陷入更為混亂、更為黑暗、更為不分是非正義的困境,而其餘六千五百位同樣領用特別費涉案的公務員,將同樣面對司法審查,其後果一定是,台灣行政系統將進入運作危機,真正的貪瀆者陳水扁,將因此而脫身,這不符合社會正義。

 我們面對著二位台灣知名政治人物,他們都各自站在一部梯子的頂端,陳水扁腳下是一部貪瀆的梯子,且早已腐爛不堪,隨時要轟然倒下,大家屢勸陳水扁下來,他就是不聽,堅持要與腐爛的梯子同存亡。而馬英九站在另一架梯子上,雖然油漆有些斑剝,但內質還算完好,卻有人要馬英九下來為陳作榜樣,這種因陳水扁不下來,而要犧牲馬英九,犧牲社會正義以「誘使」陳水扁下台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會見效。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案子,陳水扁、馬英九各自站在品質完全不同的「梯子」上,處理的方式當然應該完全不同,這才能真正體現「法治」精神及社會正義。

 司法正義是要張揚「法制」精神,而社會正義才是「法治」實現之最後、及最根本的保障線,利用既存「法制」架構進行爭議與處罰,並不一定能彰顯「法治」及社會正義,高調司法正義、卻逆社會正義的司法行為,其實是一種非正義。(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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