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問題食品回收 粵率先立例監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8]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廣州27日電】廣東省今日將《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提交予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率先透過立法就食品回收、食品安全檢測等作出規定。草案要求對不符合有關標準、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已經上市銷售的,應當立即回收,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監管涵蓋省內飲食產品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陳元勝表示,食品安全是當前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但全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調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廣東率先制定有關條例,旨在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規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為。

 根據草案規定,該條例監管範圍是廣東境內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其他已經有國家和地方管理法律法規的如酒、農產品、生豬屠宰等則不在管理範圍內。

縣市須建食安通報機制

 陳元勝又稱,草案首先在現有體制下明確了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職責,涉及部門包括農業、海洋及漁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衛生等多個部門,防止食品安全監管推諉扯皮;二是率先在全國建立食品回收制度,分為企業主動回收與行政管理部門強制回收兩方面。

 該草案還率先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機制,明確要求縣以上人民政府制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和發布制度。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