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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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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副院長陳永華騙房津罪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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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曾騙取190萬房津的中大文學院副院長兼音樂系講座教授陳永華被裁定罪成後獲准保釋候懲。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副院長兼音樂系講座教授陳永華,涉嫌騙取190萬房津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以取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期間批准保釋外出。法官不相信陳永華對事情一無所知,亦不相信他會愚蠢到什麼文件都會簽名。

 曾獲選十大傑出青年的被告陳永華(52歲),昨在犯人欄內聆聽裁決時,一直眉頭深鎖,在法官宣判罪名成立後,只禮貌地向記者表示「不作任何回應」。

自辯由前妻負責租屋

 兩項控罪指陳永華於90年98年間,向校方申請房屋津貼,隱瞞其北角的租住單位為其兩位弟婦擁有,騙取中文大學約190萬房屋津貼。暫委法官鄧立泰裁決時強調,不相信被告的供詞,被告作供時並不是說真話,他認為被告不是笨人,不會胡亂在有問題的租屋文件上簽名;被告自辯稱對案件不知情,所有事情本由前妻負責,但鄧官認為被告很清楚自己是涉案公司的股東,亦很了解公司成立的原因,被告是利用家族成員作董事,不排除會採取監禁式的刑罰。

 不過,鄧官亦接受本案特殊,因被告前妻不肯回港作證,中大音樂系另一名教授陳守仁亦曾在98年到馬鞍山警署提供資料,惟當年警方並無進一步行動,他表示在判刑時會考慮到被告已歸還所騙得的房津及對社會的貢獻。

以還款及成就求緩刑

 辯方律師昨表示,相信校方不會再准許一個有案底的教授任教,又講解了過往騙取房津的四個案例,指該些案中的被告都是先裁定有罪才還款,但被告是一早已向大學償還款項,希望法官考慮到被告的成就,判以緩刑。

 律師進一步呈遞三封知名社會人士所寫的信件,包括香港藝術發展局主席陳達文、中大醫學院院長霍泰輝、以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副署長(文化)蔡淑娟,他們在信中均讚揚被告品格良好,對本港音樂發展有重大貢獻。而中文大學昨天回應時指,案件並未完結,故不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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