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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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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空氣污染要有大動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8]

 行政長官曾蔭權昨日代表特區政府,與商界合作簽署《清新空氣約章》。迄今已有500家企業和機構簽署約章,包括香港總商會理事會全體成員,以及全港28個外國商會。特區政府參與簽署《清新空氣約章》,既盡到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的責任,也是通過示範作用顯示執政當局加強環保的誠意和決心。

 環顧世界各地,凡是環保成功的地方,當地政府都曾採取強有力的政策措施。特區政府作為香港治污的領導者、監督者及最終責任人,在主動示範環保的同時,還須有大動作,以更大的魄力推出強制性的環保標準和措施。對於環保合格的企業,政府應該採取必要的獎勵措施,頒發環保合格證書,並允許其在參與競投政府合約時享有優先權等;對於環保不合格的企業,應進行必要的處罰,甚至勒令停業整頓。如果僅靠製造污染的廠商參與自願性的約章活動來搞環保,香港「共享藍天」的日子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對於外界有關某些大公司因香港空氣污染考慮外遷的說法,既不必誇張,更不能輕視。確實,目前在港設立地區辦事處的海外公司數目,較九七年增加五成;香港也是亞洲地區僅次於內地的第二大外來直接投資目的地。香港對外資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但不容忽視的另一個事實是,外資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在看好本港商機的同時,也頗為顧慮香港的空氣污染情況。早前香港美國商會調查指,有8成專才因空氣污染而離港或正考慮離港。這也說明,假如香港的空氣質素更好的話,肯定能夠吸引到更多外資企業及外來人才。還應看到,總部經濟是香港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總部經濟所聚集的高級管理人才對生活與環境質素自然有更高的要求。假如香港要進一步成為跨國企業走進內地及內地企業走向海外市場的總部,就應對日益惡化的空氣污染具有強烈的危機意識,加大治理力度。

 從本港30萬家企業僅有500家簽署空氣清新約章的事實中,顯示相當一部分企業缺乏環保的社會責任感,由此既可以看出本地污染源遲遲得不到治理的原因,也可以看到強制性治理污染的必要性。事實上,商界既是本地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同時也是污染的受害者。因為嚴重的空氣污染將直接衝擊本地的投資環境。商界注重環保,不僅是為承擔社會責任,也有利於自身的長遠發展。鑒於香港與珠三角頭頂同一片藍天,及珠三角的港企也是本港繁榮穩定的重要支撐,政府和有關商會不僅應監督北上企業同樣履行社會責任,還應在財務和技術方面為港商提供支持,使其可以盡快籌集資金更新設備,以符合當地環保要求。

 當局考慮在空氣質素較差的日子,實行彈性上班時間、安排在家工作。這種做法的負面作用不可小覷。如果香港因為空氣污染嚴重而職員不能按常規到公司上班,將對香港的營商環境造成衝擊。當局與其在這類「治標不治本」的問題上花腦筋,不如花大力氣治理污染,包括鼓勵更多市民採用公共交通工具上班,在商業中心區推行電子道路收費計劃等,以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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