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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屬多元化移民城市,圖為地鐵一景。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種族歧視條例一旦通過,市民稱呼少數族裔為「阿差」、「賓妹」時請小心,倘對方感到被冒犯,就可能違法。政府提出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明日將刊憲。當局透露,會因應情況提供不同的豁免條款,其中業主分租小型住宅、僱主聘請海外家庭傭工等,市民都有權選擇同住者的種族,而聘用不足五名員工的僱主亦可享3年豁免期。由於原居民、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同屬華裔,故不在條例規管內。
政府提出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禁止在僱傭、教育、服務、選舉、聘用和參加會社6個範疇上的種族歧視,並將種族歧視、騷擾以及基於種族原因的中傷定為違法行為,嚴重中傷更可能被列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監禁兩年。草案將於下月13日提交立法會討論。
是否違法視乎當事人感受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昨表示,當局擬訂草案時已因應情況提出多項豁免,其中業主出租單位時,如業主仍在有關單位居住,並需與租客共用廚房或洗手間等設施,而單位不超過6名住客,業主可基於種族選擇租客;僱主招聘時亦可自由選擇家庭傭工的種族,但聘用後則需確保不會對傭工種族歧視。當局亦會給予聘用不足5名員工的僱主享有3年豁免期,部分職位招聘如電影拍攝中的指定種族角色、外籍英語教師等亦可獲豁免。
至於稱呼少數族裔為「阿差」、「賓妹」會否中招,林鄭月娥解釋時指,如基於某一人的種族而作出口頭上或書面上的冒犯、侮辱及威嚇,都可能違法,最終需視乎當事人感受及情況而定。
在教育方面,學校不能任意拒絕少數族裔學生入讀,但條例草案沒有強制規定教育機構必須為某種族人士在假期及教學語言方面作出特別安排。林鄭月娥稱,明白少數族裔學童需更多支援,但當局認為非法律安排的支援更有效,相信透過課餘語言及學業上的支援服務,有助少數族裔學童適應學校生活。
預留600萬元執行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將由平機會執行,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已預留600萬元供平機會執行條例。她強調,當平機會接到投訴後會展開調查,若投訴成立,平機會先會調解,如不成功才會訴諸法律,相信有關條例不會引來很大量的訴訟。平機會主席鄧爾邦亦稱,平機會已展開工作,正與有關人士聯繫和討論,以便在平機會草擬實務守則和管理常規時有更深入的了解。
林鄭月娥承認,條例中的間接種族歧視較難介定,未來平機會會發出實務守則協助公眾理解;當局亦已諮詢政府各部門,重新審視現行情況會否違法,其中公務員招聘要求求職者中英文雙語需具較高水平,有關部門會覆檢,考慮下調勞動性公務員職位的語文入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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