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1月30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種族歧視條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30]

草案部分內容

 ■直接種族歧視定義及例子 任何人如因種族理由而對另一人作出差於給予其他人的待遇,舉例說,僱主因應徵者並非華裔而拒絕他的求職申請,儘管應徵者已符合所需的申請資格,屬直接歧視。

 ■間接種族歧視定義及例子 某人對所有人施加同樣的要求或條件,但導致某個種族人士因而處於較不利的情況,而無其他充分理據。

草案中的部分豁免措施

 ■業主出租單位時,如業主仍會同住,需與租客共用廚房或洗手間等設施,而單位不超過6名住客,業主可基於種族選擇租客。

 ■僱主招聘海外家庭傭工時可自由選擇傭工的種族,但聘用後則需確保不會對傭工種族歧視。

 ■如為求真實感而在電影拍攝中聘用指定種族角色,不受條例規管。

 ■教統局聘用外籍英語教師,亦為條例的豁免部分。

 ■食肆提供單一語言的餐牌,不在條例規管部分。

 ■五人或以下的公司,僱主可享3年豁免期。 資料來源:民政事務局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