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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朱國賢罪成,更因訴說9旬母逝世當庭暈倒需送院診治。
【本報訊】4名爭取居港權男子,今年6月中攀上灣仔一條行人天橋示威,令現場交通受阻達8小時,4人同被控一項「對公眾造成滋擾」罪名。次被告向裁判官訴說母親死訊時,疑過度悲傷暈倒庭上,由救護車送院,判刑押後至12月7日;本來認罪的第3被告突然「反口」,審訊定於明年3月13日;認罪的第4被告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因昨日缺乏翻譯員,認罪的58歲首被告謝家奇於今日判刑,4人准以50元保釋。
官急召救護車 押後判刑
被判罪成的58歲次被告朱國賢,昨下午得悉年逾90母親的離世消息,在庭外嚎哭,當他聽畢判詞後,邊用毛巾擦臉、邊向裁判官吳承威說「我老母死驉v,突然「峞v一聲跌落一張長木凳上,眾友人即上前替他解開衣領及搽藥油,吳官亦急召救護車將他送院,將判刑押後一星期。
前日認罪的第3被告劉格文(64歲),昨突於庭上「反口」說「當日受警察的欺騙和拖延才沒有從天橋下來」,吳官決定擱置他的答辯,將他的審訊押後至明年3月13日。而第4被告繆玉雅(61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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