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當局立法可頒禁售食品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1]
放大圖片

 ■尤曾家麗及周一嶽(右)昨被議員多番質詢。尤太身後是食環署署長陳育德。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本報訊】(記者 陳美琪)立法會昨通過動議,譴責食環署在處理蛋類產品事件嚴重失誤,署長陳育德公開道歉;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即場「補鑊」,建議立法對懷疑問題食物發出行政指令停售,並立法嚴打「水貨蛋」進口,估計法例於1至2個月內完成草擬。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舉行特別會議,討論近期發生的食物安全問題,會上多名議員批評衛生福利及食物局與食環署監管不力,食物安全中心在有恆常的抽驗工作下,仍然未能及早發現魚類含有害物質,並通過譴責食環署在處理蛋類產品事件上,出現嚴重失誤。議員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其處理食物安全的能力,及要求食物安全中心立即改善通報機制。

 面對議員的批評,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建議立法賦予當局權力,在懷疑食物有問題時,發出行政指令,要求所有的零售商及批發停售有關食品。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書長尤曾家麗表示,政府在不得已下才會發出指令;有關的商人收到指令後,需自行從貨架取下問題食品。她表示:「好處是因為食品散布全港各地,如果由政府回收,始終有遺漏。」而對於無跟從指令的商人,當局會透過懲罰來阻嚇。她又指,當市面出現問題食品時,由零售商自行回收是最有效方法,由政府巡查回收,未必夠徹底。

商販憂停售令食物變壞

 餐飲聯業協會主席黃家和擔心,不少食品在停售期間變壞或需要銷毀,即使最後證實有關食品無問題亦不能再發售。他認為當局立法時必須有指引,在甚麼情況下發出指令,以及由誰負責賠償業界損失。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副監事長李廣林,亦希望當局顧及小型零售商販的損失,立法規定追索賠償的責任。

 超市方面,百佳超級市場發言人回應指,由於未清楚詳情,因此不作評論,但強調在過往的食物事故中,一直有與食環署聯繫。對於有關立法建議,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表示支持,以行政指令要求停售,可以更有效及迅速,減低本港食品安全風險。

 身兼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委員的中大食物安全及藥品研究中心主任陳恩強,贊同立法建議,認為已經在市民最直接的層面上作出保障,不過如果可以同時考慮回收有問題食品立法,會更完善。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