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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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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競文呃租津囚18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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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馮競文昨被裁定4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成立,判囚18個月。資料圖片

 【本報訊】被控提供虛假租金收據,誇大議員辦事處租金金額,騙取區議會35萬元津貼的民主黨現任九龍城區議員馮競文,昨日被區域法院裁定4項提供虛假資料罪成,判囚18個月。法官在判決時指,雖然被告騙取的金額不高,但事件並非單一或簡單錯誤的案件,而是有計劃的安排,干犯的時間長達6年;她此舉違反了公眾對她的信任,故判囚18個月。

 民主黨中央常務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林子健在聞判後稱,他們暫時不會研究會否革除馮競文的黨籍,並稱是次僅屬個別事件。被問及民主黨的黨紀是否不夠嚴謹時,林只稱該黨政務部對黨員是有要求的,但不可能像政府般擁有執法權。而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則稱,對是次事件「感到遺憾」,該黨已要求全體黨員要帳目清楚,避免「瓜田李下」。

 被告馮競文(59歲)被控在98年至04年期間,租用紅磡蕪湖街一個單位作議員辦事處時,利用弟弟的前妻尹婉萍作掛名「二房東」,向區議會呈遞共72張有尹簽署的租單,誇大實際租金金額,詐騙35萬元租津。立法會議員劉千石亦曾和馮競文合租該單位,惟調查後證實劉千石無涉及不誠實行為。

有計劃騙租 長達6年

 暫委法官游德康在裁決時指,相信尹婉萍和劉千石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尹亦沒有簽署過任何涉案的租金收據,她作為「二房東」,沒有就紅磡的單位收取首被告或租何人的租金,亦從沒有交租給真正的大業主。

 他續說,被告是唯一一個知道她與尹婉萍之間安排的人士,其目的是要從區議會申請租津和分租辦事處給其他區議員的時候,獲得利益;其中一項控罪中,當舊有租津申請的上限提升至1萬元時,首被告便急不及待地向區議會訛稱,辦事處的租金同樣提升至1萬元。

 他強調,被告明知其租金津貼會超過實際的租金,仍然誇大租金金額,縱使騙取的差額不大,但其行為是不誠實的,故判囚18個月。

劉定邦「甩身」喜形於色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同屬民主黨區議員的劉定邦(50歲),則被裁定兩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馮競文在聞判時木無表情、坐在欄內默不作聲,而劉定邦從犯人欄走出來時則難掩興奮之色,旁聽的親友立即上前握手道喜。在離開法庭時,他未有回答記者的提問,僅表示「很高興」和「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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