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2月2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入獄逾3月失區議員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2]

 【本報訊】根據法例規定,倘區議員被定罪及入獄超過3個月,便會自動喪失區議員資格。對於區議員馮競文被判入獄18個月,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指,馮競文被定罪後仍可在28日內提出上訴,而當局會視乎她有否提出上訴以及最終裁決,才決定她會否喪失區議員資格。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