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法例規定,倘區議員被定罪及入獄超過3個月,便會自動喪失區議員資格。對於區議員馮競文被判入獄18個月,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指,馮競文被定罪後仍可在28日內提出上訴,而當局會視乎她有否提出上訴以及最終裁決,才決定她會否喪失區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