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日益突出的長途的士八折收費問題,運輸署署長黃志光昨日表示,立法禁止並非最佳方法,執法亦有困難。事實上,「八折的士」越來越普遍的主要原因,在於的士收費過高,業界應該考慮將長途的士收費按八折減價,以貼近市場的實際價格和需求,既為的士司機帶來更多生意,也避免許多在的士收費僵硬化規管下衍生的非法行為,促進的士行業的良性發展。這是保障業界利益且兼顧市場現實的有效辦法。
「八折的士」的出現,源於的士司機應對亞洲金融風暴以至沙士疫潮爆發後經濟蕭條、市民消費力驟降所帶來的經營危機,以變求存,可視為的士行業適應市場的自我調節,並無任何人強迫的士司機所為。據了解,本港目前約有1.5萬輛市區的士,卻有超過六成即近1萬輛曾做過八折生意。可見的士行內以折扣車資吸引顧客,維持經營的情況相當普遍,也證明確有市場空間。將過高的士收費,尤其是往返機場、迪士尼樂園等長途的士收費按八折減至合理價格,市民需求會相應增加,的士行業的整體生意額也將隨之上升,的士司機和車行的收入自然也會水漲船高。一家便宜兩家著,何樂而不為?
根據現時法例,司機提出折扣優惠屬違法,但的士乘客主動要求司機打折則不算犯法。有的士團體要求當局連乘客主動要求的士司機打折也立法禁止。然而,「八折的士」主要是向熟客提供折扣,如果市民和司機「兩廂情願」,當局執法上有相當困難。假若的士收費沒有相應下調而通過有關法例,只會令的士經營雪上加霜,而「八折的士」則會更加隱蔽、更加泛濫,的士業界的整體利益更加受損。因此,的士業界應該尊重現實,積極面對市民和作為打工仔的的士司機對下調長途的士收費的現實需要和呼籲,適應市場作出減價調整;不顧現實,一味要求立法保障過高的價格,不僅達不到目的,也難以得到市民的認同和支持。(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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