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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添喜大廈新好酒樓塌簷篷。圖為消防員正在瓦礫中搜救。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仔添喜大廈12年前因塌簷篷意外釀成多人死傷,業主及管理公司等須向死傷者賠償逾3000萬元,管理公司因欠賠償而被申請清盤。但東主在被判清盤前,將公司共值3700萬元的多個物業,轉移到空殼公司,企圖逃避法律責任。該東主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及發假誓等6罪成立,暫委法官文偉新將案押後至本月19日,等候背景、醫療、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才判刑,其間被告需還柙監房。
58歲的被告彭寶德,被拘捕時出任「屋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4項欺詐及兩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控方指出,2003年屋宇管理公司因欠債而被法庭清盤,彭在清盤前把公司總值3700萬元的多個物業,包括香港地利根德閣複式單位連車位、九龍亞皆老街皆旺商業大廈的商舖、沙田新貿中心一個工場及屯門怡峰園一個車位,轉移到他名下的空殼公司。同年5月,為免自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而作出虛假聲明。
被告辯稱受律師誤導
暫委法官文偉新昨裁決時強調,被告移走資產明顯是為了不作賠償,逃避法律責任,被告之所以重組公司,是為了令受害人得不到賠償。文官續稱,被告在自辯時並無說出全部的事實,他辯稱自己是酗酒問題,在律師誤導下簽下轉讓的文件,這些都是不可接受的,被告是在頭腦十分清醒的情況下作出聲明,是另有所圖的,整個計劃是被告的主意,被告向渣打職員講出有利他本人的情況,好讓自己得到借貸。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年將60,現已破產,在香港已再沒有任何名下物業,被告白手興家,沒有案底,給拘捕前都是一名誠實、勤奮的人,擁有良好品格;被告精神和身體狀況均欠佳,患有抑鬱症,03年母親去世後開始酗酒,尋求醫生的協助後仍沒有改善,被告自我形象低落、無法集中、感覺無助及無希望,被告父親在60歲時逝世,所以他亦認為自己會到60歲時過身,被告又患有風濕及肌肉痛。
求情又指,由1994年前添喜大廈發生塌簷篷意外至今,已有12年,而銀行收回被告賣出的物業,實質上並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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