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2月6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逾百深港律師商聯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6]
放大圖片

 ■香港律師會內地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張永財(右二)表示,目前深港沒有一家聯營律師事務所。本報記者熊君慧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5日電】深港法律界最大規模的法律交流活動明日在深圳舉行,屆時,100多名深港律師將聚深航錦江國際飯店,就深港法律服務合作的方向、範圍、方式進行洽談,當中包括成立「深港法律服務中心」。

 「深港法律服務中心」的構想是由深圳律協前會長徐建提出的。他建議,由深圳市律師協會與香港律師公會共同發起籌建,租用位於羅湖的鴻昌大廈寫字樓,招募深圳、香港和國外的100多家律師行集中進駐,設立律師所或代表處,為深港兩地以至珠三角地區提供各類專業法律服務。據悉,根據深港律師所報名情況,已有13家律師所表示有聯營意向。

張永財:減進駐內地成本

 徐建構思的「深港法律服務中心」將以商業模式運作,並註冊成立「深港法律服務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負責對整座深港法律大廈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出租、裝修和服務;會議室、交通、通訊、商務中心、後勤服務等資源共享。至於對律師所的行業監管、業務開展、風險承擔、律師收費等則受律師法規規管,由律師協會和司法局共管。

 香港律師會內地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張永財認為,深港律師同樓辦公,可共同解決律師樓進入內地成本問題,還可避免兩地律師的無序競爭,服務中心可鼓勵、協助香港律師所在深圳設立代表處,有助兩地進一步成立聯營律師事務所鋪路。

港僅16間律師樓具資格

 張永財說,目前深港沒有一家聯營律師事務所,而香港僅有16家律師事務所具備在深圳開辦聯營律所資格,「這個數目實在太少了,不足以推動兩地聯營。」他補充,根據現在CEPA條款,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聯營之後,在2、3年之後才能在異地成立第2家聯營律所,因此很多香港律所不願意為了深圳而放棄北京、上海市場。

 對此,徐建表示,非常理解香港律所的「不願為一棵樹木放棄一片森林」的顧慮。他說,如果兩地律師公會調查得知香港有20、30家律所都有到深圳聯營的意願,可以聯合上書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求「特事特辦」,打破2、3年後才可以開第2間分行的限制。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