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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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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士交通津貼應落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7]

馮檢基 民協主席

 今年年初,立法會「研究有關減貧事宜小組委員會」通過要求政府為偏遠地區低收入人士到市區工作,提供「交通津貼」。此建議亦於扶貧委員會在三月廿七日的會議上獲得委員們認同,並由政府研究有關的執行細則。由於偏遠地區的工作機會較小,一些居民需要一天花費廿多元的交通費,跑到市區工作,而「低收入人士交通津貼」的目的就是鼓勵這些低收入人士(月入只有五、六千元或以下)。不要輕易放棄那份「舟車勞頓」的工作,繼續自力更生。

 在過去的七個月裡扶貧委員會秘書處曾四處諮詢有關推行「交通津貼」的方法,早期亦曾傳聞,福利署不願意接手,因為署方認為「交通津貼」並非「福利」的問題,不應由福利署負責;而勞工處亦認為這也並非「勞工」問題,也不應由勞工處負責。當時有議員提出,政府可以把「交通津貼」外判予志願機構負責,然後由福利署或勞工處向申請人士進行抽樣調查。期間不少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追問「交通津貼」何時可以推出,亦有扶貧委員會委員查詢進度,但無論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還是扶貧委員會的秘書長余志穩,都曾多次公開的承諾,「交通津貼」一定可以在本財政年度內推出。

 十一月廿九日筆者在立法會中質詢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有關「交通津貼」推行的詳情。唐司長答覆:「扶貧委員會在三月廿九日的會議上,原則上支持政府為居於偏遠地區而有經濟困難的失業人士提供更多的交通支援,以鼓勵這些人士跨區工作……在十一月廿日的扶貧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普遍認同以下三點:第一,計劃的申請機制必須簡單易明,讓更多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受惠;第二,計劃必須具針對性,目標是鼓勵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失業人士跨區工作;以及第三,有關津貼必須具時限性,提供跨區工作的誘因,而並非補貼工資。」

 唐司長的答覆,有待澄清。扶貧委員會在三月廿七日的會議,並非討論「居於偏遠地區而有經濟困難的失業人士提供更多的交通支援」,而是「低收入人士交通支援」。而這個討論的文件,仍在政府的網頁中可以查找得到。

 香港低收入人士不少,就是依政府的計算,也有一百萬人,他們每天最少工作十小時,惟所獲工資仍難養妻活兒,但他們卻堅持到底,仍不放棄,自力更生,住在偏遠地區而需要在市區工作的,更要把工資一成半多花在交通費上,政府是否仍然可以不施援手?(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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