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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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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權費之爭暴露出的問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8]

蒯轍元

 內地卡拉OK版權使用費之爭,轟轟烈烈鬧騰了幾個月時間,至今未停息,既無共識,也無定論。這場爭論,表面上看是收費主體版權權利人和交費者版權使用者之間的白熱化爭執,但事情並非這麼簡單,它涉及到的深層問題還比較複雜,需要做一番客觀、冷靜、公正的梳理,似乎才能弄清楚這場爭論關鍵所在,實質所在。

立法執法是最終的解決辦法

 眾所周知,保護知識產權從國際法到國內法都有明文規定。使用了他人的著作,就應當給人版權費,這是法律常識,是著作權人的法定權利,是使用人的法定義務。對卡拉OK經營行業收取版權使用費,是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一大進步。必須承認,長期以來,在內地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保護意識是非常淡薄或缺乏的。這源於意識形態排斥私權,制度體制濫用公權,以公權代替私權;法制觀念淡薄,對知識產權由缺乏保護意識到保護不力,監管不到位。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國際上對保護知識產權、打擊非法使用知識產權越來越重視、越來越嚴厲的今天,內地仍然沒有版權使用專門法規。眼下引起白熱化爭議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雖說是由國家版權局公佈的,仍不具備法律的權威性和效力性。因而遭到利益攸關方各地卡拉OK行業協會的抵制和反對。如果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法》或由國務院頒布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條例》,作為法規法令,卡拉OK行業就不能討價還價,更不能抵制反對,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就以違法論處。因此,解決卡拉OK版權費之爭的終極辦法和手段就是立法執法。

暴露制度性漏洞和行政性衝突

 卡拉OK版權費從不收取或幾乎不收取到要建立收費標準全面收取,從內地12萬個卡拉OK場所數以百萬計包間來計算,按每間KTV包房每天12元上限以下徵收,無疑都是一筆巨大的利益。這又引起了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的積極參與,分割推行。雖然無論是國家版權局,還是文化部,過去在這方面可以說監督不力,管理不到位,但這並不妨礙他們急切地推行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政策措施,而且各自畫地為牢,展開試點。政府兩個權力部門互不相讓,都在出面主持監管。顯然兩個政府主管部門同時推行卡拉OK版權收費,勢必會出現重複、抵觸和矛盾,也勢必會遭致更大更強的抵制和抱怨。此次卡拉OK版權收費之爭,既暴露了兩個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監管協調、會商處理機制和權益區隔,也暴露出了巨大的制度性漏洞和行政性衝突。

 此次卡拉OK版權收費之爭另一個重要方面,是收費標準及其如何制訂之爭。各地方卡拉OK行業協會齊聲向國家版權局發難,尤以廣州為最。顯然要制訂出切合國情實際的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應該進行廣泛的溝通、協商、聽證,通過公開、公正、平等的協商機制和運作程序來完成收費標準的制定。這樣的標準出台才能服眾,才能得到各方的歡迎和支持,從而達到按規定、按標準收費的目的和效果,各方面都皆大歡喜。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例如廣州市是內地卡拉OK的發源地,也是卡拉OK娛樂業較發達的地區,在行業發展中佔有顯要地位,不知何故這次收費標準的協商和協商機制卻把廣州市文化娛樂協會排除在外,這顯然不恰當,是一次失誤。也正因為如此,廣州市文化娛樂協會對這次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的反對和抵制最強烈。這是值得有關方面認真思考總結的。

制訂收費標準的過程必須公正公平

 法律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程序的公正優於結果的公正。權利的利用,特別是公權力的使用,一定要顧及程序公正,涉及到他人利益,特別是攸關方的利益時,更應小心謹慎,只有按公認的公正的程序辦事,各方才會認可你並非追求利益而是秉公辦事。因此,制訂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的過程、結果,都應形成公開、公正、合理、合法的機制和程序。這是政府主管部門、收費主體面臨的挑戰和需要妥善處理的現實問題。

業界須放棄免費使用的慣性思維和邏輯

 面對著神聖不可侵犯的知識產權及其保護法律,面對國際貿易和交往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壓力和打擊侵權的力度越來越大的形勢和潮流,內地卡拉OK行業和企業主一定要端正心態,牢固樹立知識產權保護觀念,一定要走出免費使用卡拉OK版權的慣性思維和白佔邏輯。在過去特定社會環境中形成的無償享受卡拉OK版權的「免費午餐」,已走到歷史的盡頭了。吃「午餐」就得照規矩付費,更何況卡拉OK企業是利用卡拉OK版權進行營利性經營的中間商,應該而且必須從經營利潤中劃出一塊付給版權權利人,作為使用版權的法定付費,這是義不容辭的法定義務。不管經過最終協商而制定的版權收費標準如何,卡拉OK行業和企業主都不應把所需付的卡拉OK版權費變本加厲地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例如,已有卡拉OK企業借要付卡拉OK版權費之名,把KTV包間費每小時增加了10元。這顯然不合適,是哄抬物價。即便按每天每間包房12元的最高版權費計算,平攤到每間包房每小時不到1元,而每小時增加包房費10元,豈不是把版權費翻了10多倍強加給消費者了。這大有藉機牟取暴利之嫌,實不可取。(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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