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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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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內地孕婦問題關鍵在香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13]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昨日在北京與國家衛生部官員舉行例會時,反映港人近期非常關注的內地孕婦到香港產子的健康安全問題。他坦承,這些問題並不是衛生部可以解決得了。香港的一些法律空罅比如在香港產子可以得到香港身份證等,是內地產婦洶湧到港產子的最主要原因。目前尚未有很好的解決辦法。

 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其根源在於本港對內地孕婦入境未採取任何限制措施。限制內地孕婦入境,實際上是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權力和責任,與醫療衛生部門無關。衛福局與國家衛生部商談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是找錯了對象。事實上,解決內地孕婦湧港產子的問題,關鍵還在香港。一方面,香港入境處應主動使用酌情權,拒絕可以看出身孕的內地孕婦入境;另一方面,特區政府應主動與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協商,共同採取措施,對內地孕婦來港作出必要的限制。

 香港衛生部門要求內地配合加強宣傳,以防止內地孕婦未經產前檢查即冒險來港分娩,其目的是為保障內地孕婦及嬰兒的安全。但這種善意的舉動,實際上無異於在內地賣廣告,吸引更多的產婦預先做好產前檢查來港產子。這種做法絕不可取。政府的當務之急,並非要奉勸內地孕婦先做產前檢查,而是要向其發出「香港醫院接待產婦的能力已經超過極限,已無法接待內地孕婦及保障其安全產子」的信息,以勸阻她們湧港。

 事實上,為保障自身的社會秩序及當地居民的權益,無論哪個地方的政府都會使用合理的酌情權,限制一些特定人群或特定人士入境。比如,美國為堵截墨西哥孕婦入境,就允許入境官員拒絕明顯懷孕的遊客入境,並允許當地醫院對沒有醫保的病人收取十分高昂的醫療費用。這不涉及人權問題,歐美都採取這種行政權力。香港面積細小、人口稠密,在面對內地孕婦洶湧來港產子並可能失控的情勢下,入境處應使用限制入境的酌情權,醫院亦須大幅調高非本地產婦收費,以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基本法明確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這說明內地有關方面有權限制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特區政府應主動與內地有關部門聯繫溝通,以便在限制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問題上取得內地的支持與配合。(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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