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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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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孕婦湧港 香港應主動出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15]

 特區政府昨日就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問題舉行跨部門會議,商討應付辦法。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會後指出,若有旅客來港的目的並非旅遊,入境處可拒絕他們入境,也會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對策。

 政府明確強調入境處有權拒絕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不僅向外界傳達香港將阻止內地孕婦湧港產子的信息,而且說明香港並非沒有辦法解決內地孕婦湧港的問題。事實上,遏止內地孕婦湧港,香港必須主動出手,一方面由入境處運用酌情權阻止企圖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入境,另一方面主動聯絡內地出入境管理當局,爭取協助,共同聯手採取遏止措施。

 內地孕婦大量湧港產子,濫用本地醫療資源,並衍生難以估計的社會福利問題,其關鍵在於她們進入香港的關口暢通無阻。這是衛福局無法解決的問題。根據香港法例,入境處長有權拒絕入境目的與簽證不符的人士入境。如果那位入境旅客來香港的目的不是做真正的旅客,入境處可以拒絕該旅客入境。這也是國際上慣常的做法。因此,先從入境處著手,運用酌情權阻止並非以旅遊為目的內地孕婦進入本港,是遏止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情況惡化的有效方法。

 長期以來,內地堅持以維護香港安定繁榮作為釐定內地人士進出香港政策的基本原則。基本法對此也作了專門的規定,內地的出入境部門具有審核內地人士進入香港的職權。特區政府應該主動爭取內地出入境部門的協調配合,在簽發旅遊證件時嚴格把關,對於那些有意來港產子的孕婦,不予簽發通行證,從而控制內地孕婦來港數量。兩地出入境部門攜手合作,是防範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情況失控的關鍵因素。

 還須看到,入境處人員既要加強執法,拒絕內地孕婦入境,同時又要顧及內地孕婦的安全,是一項難度極高的工作。當局須為前線人員提供如何識別孕婦,如何處理拒絕合作的孕婦等的相關培訓和工作指引,並考慮在口岸增加入境處女職員,安排醫護人員在場以便作出專業判斷,減低執法的難度和風險。(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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