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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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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工廠迫僱員簽「畜生協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18]

 【本報訊】據《羊城晚報》深圳17日消息:深圳市龍崗區一家工廠卻在協議上要求員工簽字認同「違反廠規我就是畜生」。對此,有律師認為廠方此舉侵犯了員工人格。該廠負責人則表示將對有關內容進行修改。

 據一名報料黃姓的人士稱,吉華工業區某五金磁電廠高薪聘請電工,招聘廣告包括30多項內容,最後有一項是「本人願意宣誓:如有意違反簽名之保證,是畜生。」

拒簽協議 永不錄用

 為了求證協議的真實性,記者專程前往某五金磁電廠。記者從該廠人事部一名女士遞過來2張表單,其中一份是該廠的「保證協議書」。「保證協議書」要求員工對16項協議條款作出保證,並簽名。

 記者看到,「對父母孝順」等內容確實在該協議之內,「對工廠忠心」、「對上級領導尊敬」等條款也在協議之中。而其中第15項條款赫然寫著「本人願意宣誓:如有意違反簽名之保證,是畜生」。

 記者向人事部門負責人詢問此項條例設置是否合理?工作人員則回答:「這是廠方在很早以前規定的,改不了,如果不填,就不准進廠工作。該廠現有200多名工人都填了這份保證書。」在隨後的暗訪中,有工廠員工告訴記者說,以前有很多人來工廠應聘,看到這項條款之後,都表示反感,並拒絕簽名。也有多名員工向老板反映該情況,「但老板性格固執,不願修改」。

「畜生條款」 侮辱人格

 對於該協議,某律師事務所一律師認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是平等的關係,《民法》中也規定了公民之間享有平等關係,因此該協議書上的「畜生條款」是對勞動者的人格侮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隨後,記者採訪了該廠的一名彭姓負責人。該負責人並沒有否認此項條款。對於律師的說法,他表示並不清楚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工廠方面願意對這項條款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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