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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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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如家人 感情創傷應獲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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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勒夫婦向記者展示「影子」的遺照。 (美聯社)

 狗早已被公認是人類最佳朋友,但美國現在有越來越多寵物主人透過法律訴訟,要求法院裁定狗隻的價值遠超其零售價格。馬里蘭州一對夫婦謝勒和薩拉入稟佛蒙特州法院,要求開槍擊斃其愛犬「影子」的佛蒙特居民達斯廷,就「影子」被殺對他們造成的感情創傷和喪失夥伴作出賠償。

 在美國,動物主人獲准就其動物的死亡索取賠償,包括購買動物的款項和獸醫費用。不過,動物主人卻不能以感情受創或喪失夥伴要求賠償。謝勒夫婦不能生育,素來非常痛錫愛犬,把牠們像子女那樣照顧得無微不至。他們認為失去愛犬有如家庭成員離世那樣傷痛,並非到寵物店選購另一隻狗代替便可撫平悲傷。

 在2003年7月,謝勒夫婦駕車帶同「影子」前去佛蒙特州出席親友婚禮,由於他們提早抵達教堂,所以任由「影子」在附近自由走動,怎料「影子」闖入達斯廷的後園,剛打完獵的達斯廷仍有槍在手,於是開槍希望趕走「影子」。不過,「影子」的胸部中槍,並在送往獸醫診所途中傷重不治。

 達斯廷在法庭承認殘暴對付「影子」,被判罰4,000美元(約31,000港元)和履行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謝勒夫婦認為法院判刑太輕,只顧及狗隻的市值,考慮提出上訴。 (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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