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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為打擊網上侵權活動,擬將BT非法侵權下載列為刑事罪行。圖為一名「青網大使」早前向青少年講解BT的害處。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政府擬訂的保護數碼知識產權諮詢文件昨日出爐,其中考慮將點對點非法下載侵權行為列為刑事罪行的建議,最惹爭議。諮詢文件分6大範疇,除了下載刑事化,還包括是否需要設立機制,協助版權擁有人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侵權者資料等,加強對侵權罪行的阻嚇性,有關諮詢至明年4月底結束。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課題具爭議性,當局沒有既定立場,但會平衡業界和公眾利益,立法亦非唯一選擇。
根據《版權條例》,現時上載侵權檔案或使用點對點(BT)技術引發檔案分享活動,均屬刑事罪行,但網上下載侵權檔案,則未有觸犯刑事罪,版權擁有人只能以民事訴訟途徑追討損失。此外,版權擁有人現時若發現被侵權,因互聯網用戶的個人資料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令版權擁有人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侵權者資料及搜證時,存在困難,開支亦很高。
王永平:會平衡各方利益
聽取眾版權擁有人的聲音後,工商及科技局繼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後,昨日發表針對網上侵權問題的諮詢文件,文件主要分為六大討論範疇(見表)。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由於上述政策牽涉市民日常生活,諮詢期將會較長,至明年4月底才結束。他指出,有關課題複雜和具爭議性,局方沒有既定立場,會平衡業界和公眾的利益。他續說,局方除了會諮詢業界,亦會考慮作一些公眾論壇及樂意聽取區議會意見,一旦立法,海關會考慮擴大現有技術和人手,應付偵查需要。
網商增成本 或轉嫁用戶
政府消息人士承認,多項建議或會增加互聯網服務商的行政成本,亦有可能轉嫁予使用者,另在平衡業界利益及公眾私穩時亦存難度,「如協助版權人索取侵權者資料,美國的做法是投訴人只須向法庭書記申請傳票,表明要知道涉嫌侵權者的身份便可獲得資料,但這涉及私隱條例,牽連很大,必須小心處理。」不過,消息人士強調,現階段是聽取公眾意見,所有方案都沒有既定取向:「刑事化未必是唯一打擊侵權行為的選擇,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之間,能夠遵守規則,或民事訴訟索償額已具阻嚇力,能彰顯保障知識產權的成效,或許不一定要立法。」
莫乃光憂用家私隱遭侵犯
海關發言人表示,現時對網上的侵權活動有監察網絡,認為要視乎法例擴大的範圍,才可以確定是否需要增加資源。國際唱片業協會總裁馮添枝,對建議表示歡迎。但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則擔心,用家私隱會被侵犯:「互聯網供應商需要保護用戶的私隱,如政府現在建議強制供應商保留用戶的資料,便需要有清晰的指引,並須承諾公眾的私隱不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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