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載未獲版權擁有人的授權作品,須負上刑事責任。
2. 修例保護以任何科技傳送的版權保護作品。
3. 設立新機制要求互聯網供應商移除侵權材料和連接路徑。
4. 協助版權擁有人提出民事訴訟。
5. 制訂法定的侵權損害賠償。
6. 修例擴闊短暫存在數碼複製品的豁免範疇*。
備註:*凡互聯網使用者在互聯網上觀看或聆聽版權作品時,網頁瀏覽器會在其電腦的隨機記憶體,自動製作一份短暫存在的複製品,所以製作該份複製品的行為可獲版權豁免。
資料來源:工商及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