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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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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辦學值得提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20]

 ■桂 松 資深教育工作者

 校本管理條例要求各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校董會成員包括家長和教師的代表各一名。這種革新可使校董會名副其實,真正發揮監督校政的職能,有助於學校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和民主化。

校董會多元化有助提高辦學質量

 一向鼓吹民主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先生卻不以為然,認為校董會引入教師、家長代表會改變教會學校的辦學宗旨和辦學方向。

 家教二人只佔校董成員的少數,固然不可能操控整個校董會;而他們又是學校大家庭的成員,怎會動輒同學校作對?只有視教師為異己,置家長於對立地位,才會把他們當作洪水猛獸,必予排斥而後快。

 辦好學校,必須發揮教師的主人翁精神。教師代表加入校董會,參與校政的決策,不但增強了校董會運作的專業性,更可調動全體教師教學的積極性。教師在教會學校任教,當然不會反對學校舉行的宗教活動,其代表進入校董會,又怎會破壞教會學校的辦學宗旨?

 辦好學校,亦離不開家長的支持。凡重視聯繫家長的學校,必受家長歡迎。筆者曾多年參加家長教師聯誼會工作,也訪問過多戶家長,深感家長對學校的關心和支持。不少家長愛校如家,既樂於向學校反映意見,出謀獻策;又踴躍參加學校工作,成為學校熱心的義工。他們的代表進入校董會,只會給辦學帶來動力,絕不會讓學校開倒車。

不應意氣用事為反而反

 成立法團校董會無疑提促進民主辦學的重要舉措,陳日君先生若真正倡導民主,決計不會反對。他老是說此舉必改變天主教學校的辦學宗旨,卻提不出任何理據,又舉不出任何例證,是何緣故?現在成立了法團校董會者數以百計,其運作正常,反應良好,來年必將有更多學校效法。固步自封,抱殘守缺,要走回頭路,有違公眾願望,亦悖教育改革。為反而反,則更不可取。既然法庭已判敗訴,猶要上訴終審庭,一錯再錯,徒令資源浪費,矛盾加劇,實在有害無益。至於聲稱最終敗訴便會放棄部分學校的營辦權,這是抗拒到底的意氣用事,既非理性,又不是對教育事業負責任的行為,使人費解和失望。

 教會學校約佔全港學府的四分之一,承擔著教育的重任,在培育人材上作出了不少貢獻。人們期望,在新的歷史階段中,她們能與時並進,勇於革新,顧全大局,兼容並包,爭取更大的成就。(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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