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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衙門年久失修的模樣。
吳潤凱
疑獄難斷,決獄者高明與否卻常能從中彰顯。當一起訟案陷入「山窮水盡疑無路」的絕境,決獄者能否另闢「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天地呢?清人的筆記小說中記載了許多堪稱奇聞的決獄案例,可堪玩味。其中,「審物」可謂花樣百出,而又百變不離其宗,最能引人入勝。
道光年間,丹陽知縣周以勳以「明察若神」贏得一縣稱譽與震慄。其時,丹陽發生一宗盜紙案。有一客販賣草紙一船,經西門外,適有內急,於是纜舟柳樹下,登岸如廁。豈料事畢返回,卻見船貨俱杳。情急無著,惟有訟於衙門。周知縣聽過詳情,不問嫌疑犯,只命差人立拿柳樹治罪,明早聽審。次日一早,觀者如堵。周亦不動聲色,照例升堂。衙役抬著柳樹到堂上,周下令杖責。一時間,棍棒相加,而柳樹安然自若。觀者見此,大聲哄笑。周板起臉孔,怒斥眾人道:「本縣審案,你們竟膽敢大聲喧笑!」於是下令,凡喧笑者都要受桎梏之刑,以儆效尤。眾人忙求情,表示願意受罰。周遂諒眾人因觀審盜紙案而來,只命觀者各出草紙一刀,並令衙役記明買紙店號及受罰者姓名。頃刻間,草紙堆積滿堂。周讓失主自認丟失草紙的戳記。據此一路追究下去,盜紙賊很快就被捉拿歸案。
據記載此事的湯用中說,周以勳歿後曾任丹徒城隍。城隍係陰間的執法者,由此亦可見出,周以勳斷獄的明快詳慎是官民公認的。但是,周以勳「審柳樹」以斷疑情的作法卻非他的首次發明,其審獄理念其實淵源有自。在溫汝適的筆記中,我們可以看到,早在乾隆年間,已有官員將「審物斷獄」的理念運用得相當蹤熟。蘇州府長洲縣令葛建楚就是其中一位。
葛建楚係山東濮州人,曾於乾隆四十八年、五十年兩度署理長洲知縣。在任期間,葛曾經主持過「審柳斗」案。話說有一米行的柳斗不翼而飛,店主見對門雜貨舖內的柳斗十分相像,於是徑直步入雜貨舖內將它取回。雙方因此發生爭吵,甚至鬥毆。事情逐步升級,最後不得不告官。葛知縣接訟大怒,說:「一個柳斗不值幾個錢,況且沒有記號,不論屬於米行,還是屬於雜貨舖,都是說得過去的。而現在因為小小的一個柳斗,致使雙方結怨爭訟,是罪在柳斗,不在於民也。」遂命衙役將柳斗杖責二十大板。觀者駭然,都不知葛知縣葫蘆裡裝著什麼藥。葛知縣徐徐起身,走到公堂中央,指著剛才杖責柳斗的地方。原來地上有芝麻若干。葛問道:「兩家誰賣芝麻?」雜貨鋪主人答說:「小人舖內有賣。」至此,米行店主大驚失色,磕頭求恕。
一個看似莫名其妙的「審柳斗」過程,卻通過旁敲側擊而得其情理,將一起猜疑難決的爭訟案弄個水落石出,葛知縣可謂善於聽斷也。他亦自此暴得大名,地方百姓都呼為「葛青天」。
確實,葛青天並非浪得虛名。如果說上面的「審柳斗」案僅見出葛建楚的智慧的話,那麼以下的案例,我們將能全方面地領會他的仁義與智謀。
我們可以知道葛建楚之所以為葛青天的最終原因,很大一部分不在於他身為父母官的威嚴決斷方面,而在於他身為父母官的仁慈濟民方面。在政府官員的雙重身份定位中,母的仁慈往往比父的威嚴更能贏得百姓的好感。
這又是一個「審物」的經典案例。有一老婦以紡織為生,一日用筐盛錢一千二百枚,進城購棉。走到半路,她把筐放到廁所門前,自己進去解手。不幸,有賊人經過,將筐連錢盜去。老婦急追不及,只能跑到衙門擊鼓鳴冤。葛建楚詳細問過情由,只說道:「此事可從廁石訊得真兇。」差役於是帶著老婦,把廁石抬回衙署,並張貼告示,上書某日審某廁石。一縣百姓都以此為咄咄怪事,引為談資。到「審廁石」那天,衙門內擁擠無餘。葛知縣安然坐在堂上,命衙役緊閉大門,對眾人道:「此間並非遊牧之地,你們本應安居守業,怎可無故進得衙門!」他裝出一副要對眾人刑罰的威嚴模樣,但又說:「念你們係無知初犯,只各罰錢一枚就算了,下不為例。」眾人因為所罰甚微,都欣然從命,各投一錢而去。總計其罰錢,卻有七八千之多。葛知縣把所收的罰錢都賞給老婦,此案就算了結。葛最後才道出他的心聲與「審廁石」的真實用意:
「爾等笑我審石之癡,子不見是婦,乃貧老之婦也。若俟緝獲追給,不知在於何日,老婦命難保矣。不審石,焉得如許人來?今吾於稠人之中,取茲蠅利,以助老婦,所謂眾擎易舉。而老婦又以一失而得七八倍之利,豈不佳乎!……」
當然,為遏止強橫之風,貫徹違法必罰的原則,葛知縣也表示將另飭差役偵查通緝,以求早獲元兇。
溫汝適對葛建楚的為官之風特別推崇,他專門指出,凡事必分緩急,緩則可以求實,急則先治其表,乃能拯民於水火之中。將國家官員的設置初衷定位到「拯民」上,事實上是先秦民貴君輕思想的折射。葛建楚的「審物」先於「審人」,正是這種思想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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