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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冬陽
上周提及過聖誕和新年前,要做什麼預防措施。今日詳談在節日後不幸「搞出人命」的處理方法。如果萬一發生性關係兼且沒有採取避孕措施,又擔心「搞出人命」,在性交之後72小時內,服用事後避孕丸,第二粒藥丸應在服用首粒藥丸後12小時內服食,阻止正在排放的卵子黏附於子宮壁,從而防止懷孕。
子宮內裝置(簡稱子宮環),在性交五天內使用,防止受精卵著床於子宮壁,達到避孕效果。
以前,見過一些少女不好好去避孕以致珠胎暗結,然後想盡辦法墮胎,那些方法令人咋舌:勁跳繩、有叫男友踢自己的肚皮、亂服中草藥、求助於非法墮胎的醫生、去深圳墮胎等等,總之搞到血流不止,剩下半條人命才入醫院。
香港法律規定:如果有兩位註冊醫生認為,繼續懷孕會對此婦人或胎兒的心理或生理造成傷害,可以在政府憲報規定的醫院或診所進行中止懷孕手術,而孕期不得超過二十四周,所以理應走到無宗教背景的公立醫院、私家醫院、家計會等進行,不應在醫務所進行墮胎。
因為萬一血流不止或有意外發生,醫務所根本沒有足夠設備進行急救。曾經有人因麻醉意外而失救死在醫務所,也有醫生因自己是非法行醫,即使大出血都不肯替孕婦召救護車,要該孕婦自行到醫院求醫。可是,當她到達醫院,滿身是血、幾乎休克。
另外,也有人到外地做人工流產,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回來後下身流出惡臭的血,原來幫襯街邊診所消毒不嚴格,再加上沒有清除所有的組織引致發炎,幸好及早回港醫治,否則可以引致盆腔炎、敗血症,將來可以引致輸卵管發炎而不孕。
時下的年輕人以為自己性開放就是時髦,隨便得很,就連對方是「何方神聖」都沒有搞清楚,便發生一夜情;還有,部分是互聯網上的網友,初次見面就打得火熱,其實非常危險,很容易傷心又傷身,並因此會惹上性病,如愛滋病,那時就後悔莫及。
既知今日、何必當初?希望在聖誕節前的這篇拙文能來得及令某些人懸崖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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