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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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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決議案要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25]

 ■下令伊朗停止所有鈾濃縮、核加工和與重水反應堆有關的活動,包括研究與開發工作。

 ■嚴禁所有國家向伊朗供應、售賣和轉讓可用於鈾濃縮、加工、重水反應堆或導彈活動的物料和技術,亦不可以支援和資助這些活動。

 ■凍結與伊朗核計劃和導彈計劃有關的公司、組織和人士的資產。

 ■要求所有國家報告在聯合國制裁委員會名單上人士的行動,並要對他們的入境或過境「提高警惕」。

 ■IAEA只可向伊朗提供食物、農業、醫療、安全和其他人道範疇的技術援助。

 ■成立委員會監察對伊朗的制裁,所有國家須在制裁執行後60天內向委員會報告。

 ■IAEA總幹事須在60天內向安理會匯報伊朗有否停煉濃縮鈾,如果伊朗聽命,安理會將暫緩制裁,並與她談判;如果IAEA證明伊朗完全遵守安理會和IAEA的規定,制裁便會取消;如果伊朗仍然拒絕從命,安理會將採取進一步的非軍事制裁。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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