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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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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棚閒話:滴血辨子與滴淚辨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29]

吳潤凱

 紀曉嵐年老的時候,曾從他的從孫那裡聽到一件「滴血辨子」的故事。他覺得很有意思,也很符合「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倫理教誨,於是把此事記在《閱微草堂筆記》裡面。紀曉嵐文筆出眾,此事也被渲染得極具戲劇性,讀來可歎可感。

 事情是這樣的:有個山西商人將家產託付弟弟打理,爾後外出經商,並在外娶妻生子。十餘年後,妻子病死,商人便帶著兒子還鄉。弟弟怕哥哥索回家產,故誣衊哥哥的兒子是抱養而非親生的。按清代律例,抱養的兒子並沒有繼承權。弟兄倆為此糾紛不決,竟至相訟於衙門。縣官覺得此案好辦,無非就是鑒定親屬血緣關係,於是採用滴血認親的古法。很快,結果出來,血相合。弟弟遭到懲罰。

 但向來不信滴血能認親的弟弟,以自己兒子的血和自己的血作試驗,果然不合。以此為據,弟弟又上訴,希望推翻縣官的論斷。鄉鄰們厭惡弟弟貪鄙無情,都說他妻子與某某向有姦情,「子非其子,血宜不合」。眾口一詞,言之鑿鑿。弟弟將信將疑,回去質問妻子,果然如人所言。這一下,弟弟羞愧難當,休妻逐子,隻身遠走。家產反而盡歸哥哥所有。

 我覺得這件事的戲劇性悖論正體現在時人對「滴血認親」的認知上。事實上,紀曉嵐是質疑滴血認親的可靠性的。從他的敘述中,我們可以感受這一點。他寫道:「官故憒憒,不牒其商所問真贗,而依古法滴血試。幸血相合,乃笞逐其弟。」可見,他認為縣官採用滴血認親之法是昏聵無能的,只是某種偶然性促使血相合,才不致生發其他事端。一個「幸」字,表明了滴血認親的運氣成分。

 照此說來,紀曉嵐對滴血認親所持的態度與案中的弟弟是一致的。反諷的是,具有「科學」質疑精神的弟弟最終歸於失敗。在紀曉嵐看來,這主要是商人弟弟的心沒有擺正。在「科學」與「人學」的立場上,紀曉嵐顯然遵從「人學」為先的大原則,也就是做好人永遠是第一位的,其他真理均屬其次,所以他也樂於見到弟弟的敗訴。

 郭建先生在〈滴血認骨肉〉(《古代罪案鑒證》之十八,見本報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文匯園」)一文中已指出古代常用的「滴血」或「滴骨」的鑒證方法實際上只是一種迷信,而且容易作弊,所以不得作為折獄的確證。以上紀曉嵐的態度,也印證了這一認識早在清代以前就為人所知。然而,還有一種「滴淚」認親的方法,正是為了彌補「滴血」認親的諸多不足而被決獄者所採用。在清代,與採用滴血斷獄的做法倍受質疑不同,採用「滴淚」斷獄的官吏被譽為「精明之官」,並奉為「可為後世法矣」。

 話說有一農民喜得貴子,卻因家貧,無力養活,只能賣與殷富之家。等到孩子成人,竟出落得眉目俊朗,知書達理,生父便想把他贖買回來。富人當然不肯,聲稱當年乃是「斷賣」,再說培養一個孩子成人廢數千金,這筆鉅資誰來付?農民無言以對,但他聽說大清律例有載,異姓歸宗,天經地義,甚至可以不出贖金就能夠把兒子要回來。於是,一紙訴狀告到衙門。縣官卻犯難了,問富人,富人堅稱兒子是親生的,並非買來的;問兒子,兒子卻對自己的身世一無所知。

 於是縣官命差役將父子三人分三處隔絕看管,彼此不通聲氣。五天後,又命人通告兒子的生父、養父,說他們的兒子現正病重。農民一聽,泫然淚下。富人一聽,拿出些銀襾,讓差役幫忙請醫生醫治。又過一天,縣官又命人通告他們,說他們的兒子不幸已於五更病死。農民痛哭不已。富人只是口中歎氣。差役讓他出資為兒子殮葬,富人心有不甘,說此訟皆因農民認子而起,應讓他負責收殮埋葬。縣官據此坐堂審訊,說:「子之真偽,已知之矣。」富人俯首無辭,自認無理。

 記載此事的溫汝適評點道:「人之最關切者,莫如子,若人之賣子也,由於貧。其愛子之情,不能因已賣而改之。彼屬毛離裡者,迥不同也。」辨別農民與富人對兒子的感情深度,正是縣官判定此案的關節。與傳統的滴血認親相較,姑且稱這種斷獄新方法為「滴淚認親」,前者是一種技術性操作,故而容易作偽,而後者則是一種心理性體察,涉及的是當事者的心理情感因素,因而不易作偽,但也不易把握。

 為了保證當事者的真情流露,折獄者不能像滴血認親一樣公開宣稱「來,來一次滴淚認親」,這就要求折獄者必須不露聲色,幽微洞悉,通過察言觀色給當事者打一場心理官司,最後作出明確的心理判斷。如此,方能排除疑雲,呈現真相。這也就是本案縣官不言緣由而採取隔絕看管的緣由所在。

 雖然「滴淚認親」被我目為古代折獄的新方法,但這是相對滴血認親的廣泛流傳而言的。其實,通過體察情感因素進行斷獄的理論與實踐由來已久,並非溫汝適筆下的縣官的獨創。莊子早就抓住了人類情感的本質,從而為以後的情感折獄提供理論依據。他說:「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故強哭者雖悲不哀,強怒者雖嚴不威,強親者雖笑不和。」相關的實踐最早當為子產聞婦人哭亡夫不哀而懼而斷定有姦情,這一經典折獄收在鄭克的《折獄龜鑒》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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