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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令兒童留下無法遺忘的陰影,各界盼政府增加力度保護愛虐者。圖為兒童筆下的家暴感受。資料圖片
家庭暴力個案數目在過去幾年有上升趨勢,首次舉報的虐待配偶個案由2002年的3,034宗,增至去年的3,598宗,今年上半年的個案已達2,068宗;虐兒個案方面,亦由2002年的520宗,上升至2005年的763宗,今年上半年則有387宗。
擴至同居及前配偶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當局擬將《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草案,於今個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會審議,建議將條例由現時只適用於夫婦、同居男女,以及他們未滿18歲的子女身上,擴大至容許前配偶及曾有同居關係的男女,可以申請禁制令禁止施虐一方騷擾,並刪除有關兒童需要與申請人同住才受條例保護的規定,及擴展條例適用範圍至領養或繼子女身上,亦建議授權警方毋須法庭批准,便可以拘捕施虐者。同時,當局考慮參考借鑑英國,設立家庭暴力專責法庭,把家庭暴力的民事及刑事個案集中在有關法院加快審理,消息人士稱:「即把有關家庭暴力刑事個案的審前聆訊,集中在一節法院審訊期處理,以改善法院的排期及安排。」消息人士又指出,當局已向司法機構及政務處商討,研究香港法院制度引入類似措施的可行性,並會向福利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報告。
消息人士強調,當局現正以行政手段改善家暴問題,例如社會福利署於今年1月起已推出施虐者輔導先導計劃,共有88名施虐者參加,當中有5人正接受感化,預計先導計劃將於2008年3月結束,屆時社署會為計劃作出檢討。
團體稱好事表支持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表示,當局考慮設立家庭暴力專責法庭是一件好事,認為可將家暴個案集中處理,「如果有專門法庭處理及判決個案,可以不用將案件拖延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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