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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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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可聞:古人的又一個符號——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30]

陸茂清

 歷史人物辭典、史書、野史筆記,以及古典文學作品中,多見介紹某一人物時,姓名而外還有字。字與名一樣,也是代表了個人的符號,自古以來直至民國時期,取字者多不勝數,且在社會交際中使用的頻率極高。

「男子冠而字,女子笄而字」

 祖先取字,有種種規定,就拿取字的時間來說,「男子二十,冠而字」(《禮記.曲禮》),謂男子的取字,在年滿二十歲行標誌進入成年的加冠禮時。

 這種行冠禮取字的儀式始於周代,且十分隆重,在祖廟裡列祖列宗神像前進行,由宗族中德高望重者引經據典為之取字。

 取字之後,表示其人已進入成年,可以成家立業了,並得到族人和社會公認。

 古代女子也取字,請看《禮記.曲禮》:「女子許嫁,笄而字」,又據《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謂女子滿十五歲到了出嫁年齡,應結髮用笄(簪子)插之,這時候可以取字了。如漢代女史學家班昭字「惠班」,唐朝女詩人薛濤字「洪度」,近代女權運動領袖唐群英字「希陶」。

 古人取字,屬士大夫與文學藝術等知識型家庭的「專利」,基本上與庶民無緣,故而平民百姓往往有名無字。

 一般來說一人一字,也有一人多字的,如《聊齋誌異》的作者蒲松齡字「留仙」,又字「劍臣」;柳亞子前後有過四個字:棄疾、安如、亞廬、亞子。

「名之與字,義相比附」

 古人的字,往往依據名的意蘊而定,這是取字的通用法則,《春秋名字解詁》謂之「名之與字,義相比附」,又《白虎通義》:「字傍其名而為之」。也因此「字」往往是「名」的解釋與補充,與「名」互為表裡,又稱「表字」。常見的有如後幾種類型:

 名與字同義。如愛國詩人屈原,名「平」字「原」,「廣平曰原」,「平」與「原」字義相同。再如諸葛亮字「孔明」,唐伯虎字「寅」,「亮」與「明」、「虎」與「寅」均屬同義。又如毛澤東字「潤之」、何應欽字「敬之」中的「澤」與「潤」、「欽」與「敬」。

 名與字近義或相關。周瑜字「公瑾」,陸游字「務觀」,「瑜」與「瑾」均屬美玉,「游」與「觀」意思相協。再如張飛字「翼德」,有翼能飛;趙雲字「子龍」,雲從龍;司馬耕字「子牛」,耕田用牛,均屬相關。

 名與字反義,從反義推理其名。「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字退之,「愈」,更加、前進意,與「退」相反為義。又如巧取荊州的東吳名將呂蒙,字子明;宋朝理學大師朱熹,字元晦;清代文學家管同,字異之。「蒙」與「明」、「熹」與「晦」、「同」與「異」均字義相反。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名與字雖說均是人的符號,但用於不同場合和對象,而且不可混淆。

 名是出生時父母給取的,主要用作家族中長輩對其稱呼,俗稱小名、乳名,相當於現在所說的愛稱,而外人是不應直呼其名的,否則視作對人不敬。

 取字以後,說明該人已屬成人,開始走出家庭踏上社會,字,就是專用於給別人稱呼自己的。社會交際中,不論長幼尊卑,凡招呼人均以字稱之,誠如《儀禮.士冠禮》:中所云:「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即使上官之稱下屬甚至皇帝之稱臣下亦是。據史書載,一日朝會,梁武帝一時大意,直呼吏部尚書蔡樽之名,蔡樽不應,說:「陛下不應以名垂喚。」武帝省悟,即作改呼。

 最後還須說明一點,古人凡在人前,不論在家庭、宗族中,還是社會上,也不論在尊長前還是在友人、同事前,均自稱其名而不稱字,示自身謙遜,尊敬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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