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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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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湧港攪起政治暗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30]

許 平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激增,事情原本只需通過行政措施即可解決,但純屬民生的事情卻被與要求修改《基本法》或釋法掛上鉤,與北京扯上了邊,雖然一些輿論和社會人士的焦慮心情可以理解,但某些反對派的動機卻絕不單純,事件體現了香港不時湧動的民生問題泛政治化的暗流。

 到了二○○六年下半年,香港社會對大量內地孕婦來港並擠爆所有公立及私立醫院,印象開始反感。由於來者不拒,二○○六年前十個月來港分娩的內地孕婦猛增至12,300多人,比五年前增加18倍。內地孕婦蜂擁而至暴露出政府在實施政策時數量不加控制的弊端。

 香港原先認為可以有效發揮的醫護資源的優勢,在數以萬計的內地孕婦面前顯得不堪重負,香港本地孕婦分娩大受影響,產前體檢難,分娩要床位難。

 到港產子的內地孕婦絕大多數是持「自由行」的七天有效期簽注的港澳通行證,衍生出許多問題。

 一是逾期逗留問題,許多孕婦過了簽注有效期仍未分娩,只得請醫生幫忙開醫生紙,續簽逗留期。許多醫生了解政府的心態,都樂於幫忙開出醫生紙。但也有產婦沒開醫生紙逾期,最後被警方羈押。為此,有孕婦為了用足七天有效期,等到快臨盆才急步衝入境,導致在入境大堂分娩,手法變得極端;

 二是費用拖欠甚至逃數賴賬繼續增加。實行按金制度後,不少內地孕婦臨產跡象明顯時,才循急診方式入住公立醫院分娩。醫護人員基於人道原則不得不接生,但分娩後產婦接到嬰兒就不辭而別,為接生醫院留下一屁股債。據香港審計署數字,二○○五年至二○○六年度截至三月底非本地居民拖欠醫療費7,400萬元,其中七成來自內地來港產子孕婦;

 三是帶來了分娩和醫護的風險。不少內地孕婦沒做充分的產前檢查,有孕婦更被事後查出有愛滋病,禍延嬰兒及醫護人員。部分內地夫婦產下殘疾嬰兒,不顧而去,給醫院和特區帶來不小拖累。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誘惑

 勿庸諱言,許多內地孕婦到港產子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內地的計劃生育。內地嚴管第二胎,違反規定者重罰,經濟發達地區罰款最高可達數十萬元。而在香港分娩,公立醫院順產才二萬元,私立醫院也就三萬元左右,遠比內地罰款來得少,想超生的內地孕婦便擠進了赴港分娩的大軍之中。但也有地方對來港超生仍舊罰款,在銅鑼灣一間私立醫院,來自福建晉江同一個村的幾位產婦說,村裡知道她們是隔四年生第二胎,可以不罰,但就不可以再生,不管在港還是在其他地方生,知道了還是會罰。

 內地孕婦到港產子的情況形形色色各有不同,但不用回避的一個現象就是,絕大多數內地孕婦到港分娩主要是為了給將來孩子得到一個香港永久身份。畢竟內地許多地方與香港比,現在以及可預見的將來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內地教育和就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許多人認為孩子有個香港永久身份,將來發展的機會更多些。

港人擔心社會福利被分薄

 二○○六年九月,香港實行「非符合資格人士」在港分娩套餐收費政策滿一年,有媒體關注不斷增多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數字,指出其為社會帶來很大壓力。隨著醫院產房爆滿以及不斷有香港本地孕婦得不到妥善關照的新聞見諸報刊,越來越多的傳媒加入戰團,指責內地孕婦侵佔香港納稅人的錢。

 十一月十九日,香港近百名本地孕婦發起遊行控訴公費醫療「五宗罪」,即產房爆滿本港孕婦被迫睡走廊、產前檢查無保障、醫護人員疏於照顧、同產房多名孕婦同時分娩、本港孕婦淪為在產房外分娩等。許多媒體大篇幅批評公立醫院讓內地孕婦「鵲巢鳩佔」的情形。

 媒體突出報道內地孕婦在港所生子女爭相獲取綜援福利,遺棄殘疾嬰兒、甚至病重嬰兒等,消耗大量公眾醫療資源,這些報道讓社會大眾對政府和內地孕婦的不滿與日俱增,要求迅速改變這種狀況的聲音越來越大,甚至有人士要求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以打消吸引內地孕婦到港產子的最大誘惑—子女的香港居留權。

反對派演「雙簧」暗博選票

 值得留意的是,在社會一片批評聲中,立法會內一向打著為民請命的反對派議員包括所謂的幾大「鬥士」,這回表現出少有的沉默,較少出面指責政府,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還認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長遠有助紓緩本地人口老化問題,不宜採取嚴厲措施將內地孕婦拒之門外。他們深知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不少在港有親朋戚友,這種站在人權高地的軟姿態甚能得到這部分選民的選票。但另一邊廂,站在社福界和醫學界一線的議員則呼應社會聲音,借機狠批政府,博取公眾好感。他們和部分社會人士掀起一股要求修改《基本法》或釋法的聲浪,要特區政府找北京尋求解決。

 有觀察人士指出,香港反對派對社會把焦點轉向居留權、要求修改《基本法》頗為受用,樂觀其成,因為內地和香港如在此例上開啟修改《基本法》先例,將大大有利今後的政治訴求,一些政制議題可能訴諸修法。

 對特區有聲音要求釋法或修改《基本法》,內地法律專家明確表示了否定的意見,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許嘉璐在港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內地人士有選擇到什麼地方就醫的自由,解決有關問題不需要修改《基本法》。他說,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只要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就享有香港居留權,對有人建議修法,他指,《基本法》很難顧及到醫療事業中一個科那麼細的問題,有關問題複雜,需要兩地詳細研究。

港府應清晰長遠人口政策

 有分析人士指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產生這麼大的風波,除了內地孕婦來港數字猛增引起社會不安外,主要是政府沒有闡明清晰的政策,沒有及時向社會釋出明確的資訊。

 香港回歸後,香港和內地在經濟民生等許多領域實現了「一國兩制」的優勢互補,針對香港出生率低,內地孕婦又大量湧港產子的現狀,兩地充分協商,應能找到因應之策。

 現在香港市民最想了解的是政府在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上的取態,是歡迎還是反對。社會的觀感是,大量內地孕婦源源不絕地湧入香港產子,香港肯定承受不起,但一下卡死似乎也不完全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社會希望政府清晰人口政策,如確係出生率低,應向市民公佈人口平衡所需的數字,講清容許「非符合資格人士」在港分娩的理據,明確每年控制多少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相關措施會實行到何時,讓市民心中有數。

 在現行法例準則下如確實容許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由於內地有許多孕婦有來港意願,應按照香港優先的原則,實行配額限制,核准合乎條件的內地孕婦來港分娩。即優先考慮正在輪候香港居留權的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因為這些子女將來所生子女大部分將來還將申請移民來港,讓這部分子女來港產子,可以部分解決歷史舊帳,紓緩爭取居權人士情緒;二是已在港工作和生活多年的內地非永久性香港居民,他們在港有納稅記錄,而且外國人士在港工作期間可以生育,本著一視同仁原則,沒有道理歧視在港工作的內地非永久性香港居民。重要的是,這兩部分人員群體在港產子,都能找到人員和經濟擔保,可以確保分娩費用不會拖欠。

 另外也可參考澳門的做法,澳門在內地孕婦赴澳產子上是嚴格禁止的,但澳門鼓勵內地居民投資移民,只要投資150萬元(包括購置房產),即可獲取全家居留權。這種舉措既吸引內地中產,又增加人口生力軍。香港可仿效澳門,將投資移民金額要求從500萬元下調,吸引內地中產,這種辦法遠勝過讓毫無貢獻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徒增人口。

 適當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對港是利還是弊,最終是否要「一刀切」禁止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相信港府和各界取得共識後會拿出一個終極方案。 (摘自《紫荊》2007年一月號,本報有刪節)(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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