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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飛行員李劍英。
【本報訊】據香港中通社鄭州5日電:蘭州空軍某部鄭州籍飛行員李劍英,2006年11月14日駕駛某型殲擊機,在訓練結束下降過程中,撞到鴿群導致發動機不能正常工作,在生死攸關的16秒裡,42歲的李劍英看到飛機下方密集的村莊和人群,毅然決定改跳傘為迫降,先後3次放棄跳傘求生機會,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壯烈犧牲。
《鄭州晚報》報道,2006年12月21日,空軍黨委為李劍英追記一等功,並追授他功勳飛行員金質獎章,這是對一名飛行員的最高褒獎。
李劍英1964年5月出生於鄭州市金水區姚橋鄉,1982年6月入伍,歷任飛行學員、飛行員、中隊長、副團職領航主任、正團職領航主任、正團職飛行員等職。生前係空軍上校軍銜,一級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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