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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總局污控司司長樊元生(左一)、深圳市副市長呂銳鋒(左三)、深圳市環保局局長郭雨蓉(左二,女)檢查深圳濱河污水處理廠並聽取企業匯報。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羅珍、冉勇深圳5日電】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日前致函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通過國家環保模範城市覆查。記者獲悉,06年9月,由12名環保專家組成的覆查組,對深圳的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各項考核指標進行了逐一審核評估。
有關專家指出,深圳高度重視鞏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成果,在環境綜合治理特別是治理城市污染方面取得了持續成效,為全國提供了值得推廣的經驗。據了解,深圳於1997年首次通過國家環保總局驗收,成為首批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按照有關要求,深圳曾在1999年接受了國家環保總局的第一次複查並順利通過。
10年投入387億元
深圳市環境保護局有關人士介紹,10年來,深圳累計投入資金達387億元,用於開展水、大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十大環保領域工程。
據統計,10年間深圳保持年平均28%的增長速度,GDP從1997年的1,130億元增長到去年的4,926億元,而萬元GDP用水量從62.1噸下降到28.3噸;2005年單位面積生產總值2.53億,全國居首,同期萬元COD排放量1.13千克,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據12月30日深圳環保大會有關消息稱,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領導幹部環保考核辦法,擬從07年上半年起實施,考核結果將作為官員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環保大會還決定,今後深圳市府每年拿出3,000萬元,用於環保獎勵和環保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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