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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防衛廳長官久間章生(舉手者)將成為名副其實的「國防部長」。
二戰後,亞洲和日本人民強烈要求按《波茨坦公告》等國際協議規定,修改日本憲法,廢除軍國主義和天皇專制制度,故於1946年頒布和平憲法。然而日本國內多次爭取修憲,分析員認為,升格防衛廳是為修改「放棄戰爭」條款鋪路,和平憲法勢成名存實亡。
憲法明確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等。
由於憲法以和平為主題,特別是第9條明確表示,日本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履行有關規定,日本不保有陸海空三軍及其他戰爭力量,所以被稱為「和平憲法」。
但是該憲法從實施起,國內的改憲、護憲政治勢力的鬥爭從未停止。90年代初海灣戰爭的刺激,擴大修憲陣營。其後10餘年內,日本通過制定臨時法或解釋憲法,屢屢突破憲法限制,實現海外派兵、制定「有事法制」。
分析人士認為,防衛廳升級是為修改憲法第9條鋪路。防衛廳成為「防衛省」後,下一步就是自衛隊變身「自衛軍」即國防軍,屆時第9條也就失去意義。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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