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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遊業議會已通過由下月15號起,所有入境旅行團抵港後,旅行社必需向團員派發行程表,列明行程、住宿、購物及自由時段等細節,並向旅客講述在本港購物的權益,以免再發生強迫旅客購物爭拗。同時,該會亦建議提高對違例旅行社的罰款,由最高10萬元增至20萬元。
入境旅遊接待協會主席梁耀林認為,新措施實行的難度不大,並有助導遊介紹行程安排時免卻爭拗。
以上建議獲議會理事會通過後,會通知國家旅遊局,及要求旅遊事務處及旅發局配合宣傳。另外,理事會亦會規定,旅行社在農曆年出團,要14日前確認,否則要向報團旅客作出賠償團費的15%或最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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