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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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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銷無王管 收費電視投訴標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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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本港收費電線的推銷手法並未有相關法例監管。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近年坊間愈來愈多收費電視頻道,推銷手法更是層出不窮,不過營運手法卻「無王管」,令去年廣播服務的投訴比05年增加了32%,近3,000宗。消委會主席陳家強表示,目前未有法例監管收費電視服務的銷售手法,現與政府研究設「消費者爭議裁判」計劃,以解決行業與消費者的爭拗。

 陳家強表示,去年收到2,922宗有關廣播服務投訴,當中大部分是關於收費電視。他透露,不少營辦商採取綑綁式的營銷手法,使消費者不能只取消其中一樣服務,更會在合約訂明,若客戶不在通知期內表明終止合約,便假定客戶願意自動續約。

市民不滿收費電視「綑綁式」

 消委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亦指,有關自動續約的投訴個案中,最長的涉及18個月合約,收費更比原本合約昂貴,而部分營辦商更一併把通知期延長,例如由1個月延長至2個月等。「他們通常會在合約中訂明,有權隨時更改合約內容,不過我們現正跟進這個做法是否合理。」

 陳家強又指,廣播服務的投訴增加,主要是因為本港現時未有法例監管收費電視服務的銷售手法。「現時消委會收到投訴,只能扮演調解的角式,沒有監管能力,不能強制營辦商作相應行動。」他表示,現正與電訊管理局合作,於今年第2季推出「消費者爭議裁判」計劃,由獨立仲裁員決定如何處理電訊服務的投訴,相信屆時消費者會較易取得賠償,同時對業界具有一定約束力。

電管:研設獨立客戶裁決制

 總幹事陳黃穗表示,消委會亦建議把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合併,應用單一法例規管,能避免不少灰色地帶。「現時電訊管理條例是禁止持牌人有誤導行為及訊息,但廣播那邊則沒有這條條例,這個做法有不妥,沒理由一邊有規管,另一邊沒有。」她希望政府研究把兩者合併,釐定全面的業務守則及處理投訴,協助市場監管。

 電訊管理局回應,根據現行的《電訊條例》該局不獲賦權仲裁這類爭議,但亦正研究透過設立獨立客戶糾紛裁決制度,制訂更佳處理個別客戶糾紛的方法,並歡迎業界自願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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