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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軍方修改指引,刪除了有關竊聽規則的一些字句,國防專家擔心軍方今後即使沒有法庭頒令,都可以肆無忌憚地竊聽國民。
1984年的舊指引規定,軍方如果在緊急情況下要在美國竊聽,就要向根據「國外情報監察法案」(FISA)成立的秘密法庭申請,或要獲取司法部長「按照法案第102(a)節賦予的權力發出」的許可證。
不過新指引卻刪去引號的內容,意即軍方只要得到FISA法庭的頒令,或得到司法部長的批准,便可竊聽。有關注組織擔心新指引讓行政機關可以繞過法庭竊聽。
但當局指字眼的改變是微不足道,軍方要竊聽仍然會依循FISA的規定。
協助修改指引的軍方高級反情報官員甘迪稱,這並不代表政策有改變,這只是為了向軍方情報人員提供更清晰的指引,這些指引在部分情況下比舊指引更多限制。 ■《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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