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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拆卸中環天星碼頭及鐘樓事件引發社會很大的反響,政府主動提出,將「集體回憶」作為評定古蹟的其中一個因素,並公布496幢「文物建築」名單,透過諮詢公眾,決定哪些建築物應列作法定古蹟。在新政策下,不少古蹟可得以保存。然而,政策的具體內容仍有不少爭議,如何謂「集體回憶」。值得關注的是,即使文物得以保存,又是否能真正喚起巿民對本土歷史的關注?
有不少論者認為,拆卸天星鐘樓事件反映了大眾市民對「集體回憶」的關注及重視。當局聽取市民訴求後,將「集體回憶」納入評定建築是否列作法定古蹟的因素之一。然而,「集體回憶」一詞空洞,令人捉不著邊際。有學者指出,「記憶」的產生主要源於大眾對於過去的一種緬懷,而這種緬懷,往往承載能喚起人們記憶的物件上。個人的回憶往往依賴一些較為細碎的物件,如一隻錶、一幀照片等;而集體的回憶則依靠一些較大的事物如建築物。於是存在於大街小巷的標記,便成了喚起大眾回憶的符號。
甚麼是「集體回憶」?
可是,「集體回憶」是否恆久而不變?或會因時因地又或因人與環境有所不同而產生變化。以中環天星碼頭為例,「它」能夠成為不少人緬懷的建築,是由於在60、70年代,香港的交通並不如現今般發達,巿民主要以小輪過海,正是這種歷史因素,為不少市民編織出感人的故事。然而物換星移,年青一代可選擇的交通工具多了,乘搭渡海小輪的少之又少。相反,巴士或地鐵可能成了現今一代的回憶符號。故此,若要將「集體回憶」作為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又如何可就「集體回憶」,訂下一個具體而又獲普遍認可的準則呢?
是古蹟還是危樓?
對於回憶符號的定義,有不少人認為,建築物的年代越久遠,其保存的價值便越大。可是今次政府所例出的近500個文物名單中,當中有為人質疑是否有保存的價值。例如位於灣仔茂羅街及巴路士街,10幢樓齡高達80年的4層高唐樓,被列作二級文物建築。可是,不少「身處其中」的居民對此感到費解,認為建築物本身沒有甚麼建築特色,而且日久失修,樓宇殘破不堪,已變成了危樓,並希望政府可以盡快進行修復。而這種渴望居住環境得以改善的聲音,亦同時出現在旺角、深水步等舊區。城市的發展及重新規劃,可令區內的舊建築得以翻新,亦可改善居住環境。但是,當文物保護與城市發展之間出現矛盾時,如何達致合理的平衡,仍有待社會討論,才可達致共識。
空談保存失內在意義
在新政策下,相信有更多為人所忽略的古蹟,可得到保存。然而問題的關鍵是,古蹟保存下來後又如何呢?當政府公布了新的古蹟保存名單後,有不少報道皆指出,所列古蹟不少因長期被人遺忘而丟空,甚至遭到天然的破壞。如建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期灣仔船街的南固臺,屬第一級歷史建築物,本應極具歷史價值,但有知情者表示,合和集團於80年代末收購上址後,卻因未能配合發展計劃而一直重門深鎖,甚至一度成為癮君子聚腳點。而位於柏架山道5號的二級文物「林邊屋」,相傳乃前洋行大班的府邸,可是至今丟空已逾20年。政府現時已評級的近500幢歷史建築中,約有一半屬私人物業。雖然政府指出,保育文物不等於要擁有,可是如果古蹟被保存以後,卻遭到丟空,再歷經多年風霜後,最終徐徐倒下,保存文物的意義還在嗎?
文物建築不僅是一座城市的標記,亦同時記載著它的歷史。這滿載歷史符號的物件,是要人們去閱讀、發掘及予以重視,才能顯出其意義。古蹟被保存了,精神涵意卻流失了,一座座徒具空殼而喪失靈魂的古蹟,豈不成了昔日城市的墓碑? ■本報記者 李浩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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