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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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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婦夥14歲女高買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24]

 【本報訊】一名母親竟夥同14歲大女兒做賊,在將軍澳一間連鎖店內瘋狂「掃貨」,盜取16件總值逾1千元的貨品,「母女大盜」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曾健士庭上斥責被告應為帶同女兒犯案而感到羞恥。有心理學家認為要兒童跟隨家長犯案是「心理虐待」。

教壞女兒 官斥應感羞恥

 曾官指責無業的被告梁燕婷(37歲)並非一時貪心犯案,而是大規模的店舖盜竊;又指她帶同其就讀中二的姓黃女兒(14歲)行事,使女兒留下案底,認為梁應感到羞恥。

 兩名被告昨由任職導遊的丈夫及兩歲大的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她們分別准以500及200元保釋至下月初判刑,等候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社署報告;其中女兒的判刑將於下月7日,轉介至九龍城裁判法院兒童庭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感非常後悔,母親亦承認其行為是「極差的榜樣」。但希望裁判官考慮2人初犯,予以輕判。

竊物三大袋 醒目保安識破

 事發於去年12月10日,「母女大盜」帶同兒子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一大型連鎖店內徘徊,期間梁取了3條長褲,並與兒子一同走進更衣室。

 店舖的便衣保安員感懷疑,遂跟蹤監視,從更衣室與地面的隙縫間,發現梁把兩條褲放進一黑色袋中,只把一條褲放回貨架上;其後更與女兒在店舖內盜取3大袋共16件貨品。警員接報到場,檢獲贓物及發現2人分別身懷僅250元及5元。

 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黎清文指出,若家長沒為子女提供一個道德正確的環境,甚至灌輸扭曲的犯案動機,如「只是取小數東西」、「無人會發覺(偷竊)」,會使子女在潛移默化下形成反社會心態,漠視他人利益,不守秩序和不守法,人際關係亦會惡劣。故此應及早糾正,若兒童對其犯案行為感羞恥,亦有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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