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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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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陽天地:管制內地孕婦入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28]

梁冬陽

 特區政府將會在入境口岸派駐醫護人員,實施邊境管制內地懷孕超過二十八周孕婦入境,卻難為了前線入境處人員和醫護人員。

 邊境管制內地懷孕超過二十八周孕婦而非所有孕婦入境。換言而之,按照規定孕婦懷孕二十七周、二十六周也可以入境。

 據官員在電視上對記者所講,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僅靠一把軟尺去量度肚皮上子宮底的高度。這做法在產前檢查可作參考,但並不準確。

 如果有內地的醫生證明,但難保他們會把孕婦的懷孕周由二十八周,改寫成二十五、六周?因為最後一次月經的日子由孕婦自己填報,無法求證,而且每人的月經周期都不相同,孕期有出入。

 在香港,醫生可以在懷孕早期替孕婦做超聲波檢查,計算出胎兒的孕周和預產期,但到了懷孕中後期才做,準確性偏低。

 因此,內地孕婦大可以說,自己沒有做超聲波,加上又沒有產前檢查記錄,或者叫內地相熟醫生將孕期寫早些,屆時香港醫生究竟應不應該相信內地同行的證明呢?

 憑經驗,過往曾經「幫襯」的病人中,很多的身份證年齡和實際年齡有出入。曾要求宣誓的法律文件也如此。那麼,一紙的醫生證明和本地醫生檢查出來的周數有出入,將會引致很多爭拗。

 除非政府賦予絕對權力予本地醫護人員,如仿效美、加兩國賦予絕對權力給入境事務處職員,不需給任何理由可以拒絕任何人士入境。

 其實,既然政府能拒絕懷孕超過二十八周孕婦入境,何不拒絕所有孕婦入境?在邊境入口海岸放置一部十多萬元的超聲波機,就可將小至未見肚的懷孕七周、大至足月的一目了然,對孕婦和胎兒絕對安全;影相、輸入證件號碼,證據確實無得拗。

 驗證方法簡單得很。入境處女職員處理便可以,不需要動醫護人員駐守,方便快捷又節兼省資源。

 假如有人叫肚痛作狀要生產,又可馬上經特別通道,用隨時候命的救護車馬上送返深圳醫院。

 堵塞漏洞就要從最基本出發。父母不是香港人,在香港出生的嬰兒不獲居留權。

 如果暫時性亡羊補牢,理應拒絕所有孕婦入境,否則搞到半湯半水。小則每天前線工作人員在邊境捱罵,嚴重是浪費納稅人錢打官司,沒完沒了,終究不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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