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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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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外判 嚴選承辦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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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家強在印度尼西亞國立森林,與世界上最大的蜥蜴「科摩多龍」合照。

 政府產業署手握大部分政府物業的管理合約,稍有差池,牽連甚大。郭家強在訪問中坦言,每份管理合約的銀碼數以億計,加上招標合約一般以3年為一期,一旦拍板便難以回頭,所以署方選擇管理公司時,定必打醒萬二分精神。

重視服務水平 非價低者得

 他說:「我們並非管理一間、半間公司,而是政府那麼多座的物業,一般合約期為3年才更新,萬一管理上出現問題,會有很大影響。」

 他又說,署方在挑選管理公司時,會分別從技術指標及投標價格兩方面,進行嚴格的評審,現時產業署把需要管理的物業,劃分為4份物業管理合約,「承辦商的表現及收費,署方都會平衡地作出考慮,承辦商並非鬥平便可以,一定要有好的服務水平。」

 他強調,產業署在過往數年主動採取了連串措施,改善物業管理的效益,包括密切監察承辦商表現,例如每半年一次進行用戶滿意程度調查結果,亦會派員巡視及評核承辦商的管理工作。

要求承辦商保障工人權益

 對於外判工人近年經常慘遭僱主剝削,郭家強重申,特區政府向來關注清潔工及保安員等基層員工的權益,故他們於今年4月重新訂定新一批的物業管理合約時,將會引入新措施,要求承辦商競投合約時,有關外判工人的薪酬水平必須高於市場平均數,進一步保障外判工權益。

 他說:「雖然最低工資問題並未立法,但政府希望在行政措施上作出好榜樣,不是說價低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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