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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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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智障童 每人年耗20萬公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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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06年萬聖節,青衣碼頭發現一名個多月大、無名無姓的女嬰被棄香港;兩名12及14歲的智障男女,既不懂說話又不懂走路,去年初被棄大埔休憩處。一個個被遺兒童的故事,當中不乏操國語、智障兒童,揭示內地殘障童湧港的問題。去年初至今至少有11名懷疑殘疾的內地兒童,被狠心遺棄本港街頭,他們無親無故,最終或須被迫留港終老,養育責任由政府「揹起」,嚴重智障兒童單是院舍每人每年便花費高達20.85萬元公帑。

鄧國威:目前制度已足夠

 社會福利署長鄧國威(見圖)強烈譴責遺棄殘疾兒童的行為,重申任何遺棄兒童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對於內地殘疾兒童湧港,他表示會繼續關注有關情況,基於人道理由,如果遺棄兒童最終不能核實身份,政府會全力照顧,長遠就會因應情況,為兒童安排領養。但他強調,近年被遺棄的殘障兒童數目並無明顯增加,目前制度已足以應付。現時社署每年資助每名兒童智障院舍的費用,分為輕度智障院舍可得8.15萬元,中度智障院舍可得14.8萬元,而嚴重智障院舍則可得到20.85萬元的資助。

殘障童湧港 社署負擔增

 社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並無就棄嬰或遺棄小童的數目作出統計。一般情況下,當市民發現有兒童被遺棄及報警後,警方會接手調查,包括聯絡有關方面,如入境處,核實兒童身份,社署會即時申請保護令,安排他們入住院舍或兒童之家,社署會透過報章及公告追尋其父母、監護人下落,若短期內無結果,便會向法庭建議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委任社署署長作為兒童的監護人。

 被棄的兒童若一直未能核實身份,社署除將他們分配入住各大院舍外,亦會為他們安排入讀特殊學校,並會一直照顧他們至成年,養育成人後就會為他們提供職業訓練,輕微智障人士可投身社會,嚴重智障者,院舍服務便是他們的終身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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