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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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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免責條款 涉違營運守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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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客戶登入虛假網站蒙受損失,部分銀行未必會作出賠償。 本報記者潘政祈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本港使用網上理財的戶口帳戶,由01年的110萬個,大幅上升至去年中的360萬個,但消委會認為,消費者的保障並未同步提升。該會指出,不少銀行利用免責條款,迴避對客戶的賠償,聲稱如發生系統故障,客戶需證明實質損失方可索償,違反金管局《銀行營運守則》規定—只要客戶不是以欺詐行為而導致損失,銀行都必須向客戶作合理賠償,故縱使銀行有免責條款護身,消費者其實仍可按實際情況提出訴訟。

客戶證明損失 方可索償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郭琳廣稱,消委會向20間銀行查詢消費者使用網上銀行的保障,結果獲17間銀行回覆。銀行的回覆顯示,若網上銀行系統出現故障,有9間銀行表示會視乎不同情況而作安排,但沒有明確表示會否賠償予受影響客戶,餘下8間銀行則直接表示不會對客戶的金錢損失作出任何賠償。

 不少銀行更訂下免責條款,明確表示若有問題出現,除非客戶有證據證明損失是由銀行蓄意的不當行為或疏忽所引致,否則消費者都不可獲得賠償。部分銀行亦表示,一般不會為任何的錯誤或不準確的資訊負責,換言之,即使網上的即時報價不準確亦可免責。

網上報價不準 竟可免責

 不過,根據《銀行營運守則》第6章40條列明,若不是客戶進行欺詐行為而導致損失,銀行都必須向客戶作合理賠償。郭琳廣表示,雖然銀行有免責聲明,但消費者使用網上理財無辜蒙受損失,其實仍可按實際情況提出訴訟向銀行索償;他提醒消費者應仔細衡量網上銀行服務可能涉及的風險,不要使用公共電腦使用網上銀行服務,以防被盜用戶口。

 此外,郭琳廣提醒消費者要提防虛假銀行網站,如消費者不慎登入虛假銀行網站而導致損失,9間銀行表示會按照個別情況處理;有5間表示若事故確定是由銀行疏忽所致,客戶便不須負責;餘下3間更表明,不會對此承擔責任或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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