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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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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相互執行民商裁決條例23日刊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16]

 【本報訊】落實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的條例草案,將於2月23日刊登憲報,並於短期內提交立法會。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建議的條例會惠及與內地有業務往來的商界人士,因為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法院的判決,可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執行,而毋須經過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的訴訟程序。而建議的條例會有利香港發展成為解決涉及內地當事人的商業爭議的中心。

 發言人指出,《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將該安排的條文落實,以便內地指定法院依據商業合約內有效的專屬管轄協議,行使其司法管轄權而作出的金錢判決,可以在香港特區法院登記和強制執行。發言人強調:「條例草案符合《基本法》,包括涉及人權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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