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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良 資深評論員
參選行政長官的公民黨成員、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日前公布政制政綱,繼續以爭取「2012年雙普選」作為其競選政綱主打訴求,強調政綱核心是「2012年還票於民」。不過,這個政制政綱再次揭示了,梁家傑身為資深大律師和行政長官參選人,卻不了解「一國兩制」,完全背離香港基本法的政制框架,並公然挑戰中央的憲制權力,企圖把香港演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對抗中央」是梁家傑的政治本質
眾所周知,梁家傑早前公布的政綱其他內容,空泛而不著邊際,出街後水靜鵝飛,凸顯其選舉工程已疲不能興。自知民望大落後,梁家傑想發動多些人支持他參選,唯一指望就是透過他挑戰中央的政制政綱,挑起港人對抗中央的情緒,以拉高民望,爭取選票。實際上,「對抗中央」正是梁家傑政治本質的表現。在處理香港與中央的關係上,梁家傑一直是出爾反爾、自相矛盾。猶記得,梁家傑上月底取得足夠選委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後,明言自己願意「做好中央與港人之間的橋樑,願做北京在香港的朋友及中國的特區地方官員」。話音剛落,他針對中央的行為便步步升溫,從聲言挑戰「中央欽點」和受到「中央祝福」的參選人曾蔭權,到指控特首和特區政府建議同內地融合是叫港人做「寄生蟲」,再發展到現時叫中央大幅修改基本法,剝奪中央憲制權力,逼迫中央在2012年舉行「雙普選」。
為公民黨「執政」鋪路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的關係是授權和被授權的隸屬關係。對特區的政制,中央擁有參與權和最終決定權,這是憲制的常識。對於香港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基本法並不要求由選舉產生,而由行政長官提名,由中央政府任命。在香港特區的重要人士中,只有30餘人要由中央任命或向中央備案。中央保留地方少數人士的任命權和備案權,是主權體現的重要部分。香港只是一個特區政府,實施「一國兩制」,中央給予香港高度自治,不等於香港是一個獨立的政治體系。而梁家傑卻提出要三改基本法部分:在「適當時間」取消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取消基本法第79條限制立法會議員出任政府委任的「公務人員」規定,取消中央任命特區主要官員的規定。梁家傑政制政綱的這些內容,完全漠視中央與香港的關係,等同挑戰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憲制權力。
香港基本法,是在研究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和政治制度以及香港原有的政治體制的基礎上,設計出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的。為了確保香港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避免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的政治化傾向,基本法為香港特區確立了非政黨政治的行政主導體制。但梁家傑的政制政綱,在在顯示他不但亟欲奉行立法主導,更儼然有改成英式內閣制之意,提出要由民選立法會議員選出主要官員組閣。這種奉行政黨執政制度的政綱,全盤否定了基本法的憲制設計,為以後公民黨實現「執政黨」目標上台埋下伏筆。早在1988年6月3日,鄧小平指出:「現在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今後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從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來看,梁家傑提出的英國西敏寺模式(即內閣制模式)的民主制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香港政治體制不是立法主導,並非實行三權分立,也不是奉行政黨執政制度。
梁的政綱不受市民接納
公民黨梁家傑選戰策略開始技窮,只好重彈「雙普選」的老調,更撿來反對派政客過時的「還政於民」的舊口號,改頭換面為所謂「還票於民」,企圖藉此混淆視聽,推高自己的民望,干擾曾蔭權角逐連任。不過,多個民調都顯示:一是市民對政制的訴求均排在經濟、民生之後,不願搞政制影響經濟民生;二是市民認為爭取民主若會影響香港和中央關係,就有保留,不願跟反對派走上和中央對抗的不歸路。假若像梁家傑建議般,大幅修改基本法來推動香港普選,莫說2012年,2017年甚至2022年也未必有望。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必須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以現行體制為基礎,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政制,發展適合「一國兩制」的民主政制模式。(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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